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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高”工作报告——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学习分享交流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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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1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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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盈科律师事务所在总部正大中心24层多媒体会议室举办了学习“两高”工作报告——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学习分享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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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两高”报告,一组组翔实的数据,一个个典型的案例,记录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为实现公平正义所付出的艰辛努力,更鲜明地标注了我国方兴未艾的法治进程,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加深入人心。一个个广为人知的案例展现,不仅捍卫了公平正义,更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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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流会由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主讲,各部门律师同仁及律师助理到场参加会议。本次交流会中,高同武律师重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3月2日发布的七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 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周强院长在阐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问题时,重点提到了两个案例,分别为“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 ,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

高同武律师从“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讲起,重点讲解最高人民法院 3月 2日发布的 7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高同武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及其多年刑事办案经验对其中4个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入讲解。

紧接着高同武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三个民事案件进行细致分析,重点对高同武本人代理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案”进行了深入分享,讲述了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的全过程。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的基本案情大家可能已经从各大媒体平台上获悉,在此我仅做简单复述: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期间,刚满16岁的刘某被父亲独自派往外地做一些收款和向银行卡存款的零活。独自生活期间,刘某沉迷网络直播,用自己的微信和QQ在某科技公司直播平台注册账号,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向某科技公司平台主播打赏,打赏金额共计158万余元。但是本案的办案经过,远比网络报道的基本案情要复杂。

2019年11月的一天,一位满面愁容的中年男子拿着一纸判决找到我们,判决书上赫然写着刘某“向某公司账户支付1580000余元”,以及判决返还刘某“4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字样。判决书上的刘某,正是本案的当事人,这位中年男子刘先生的小儿子。拿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刘某的父母欲哭无泪,一筹莫展。在亲友的安慰劝说下,决定再次拿起法律的武器,到北京请律师讨回公道。看着焦急无助的刘先生,看着低着头一言不发的未成年人刘某,我们决定帮帮这对父子,接下他们的上诉案件。由于本案将在一个月后的2019年12月开庭,这对于细致地研究一个二审案件来说时间是较为紧迫的。我们的首要工作就是要仔细研究判决书,研究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找出败诉的原因。


通过研究一审判决,我们分析出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 第一,刘某用于在直播平台及微信等支付工具上注册账号的手机号,入网实名为其母亲巩某的身份信息,一审原告并未充分说明刘某与充值、打赏行为的关联性,也未提供足够多的证据证明充值、打赏行为由刘某独立实施。

  • 第二,对刘某是否具有独立充值、打赏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其独自去外省收钱、存钱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问题论述不清。

  • 第三,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进行审查筛选,存在部分支付数据、支付方式交叉重复的情形,导致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京东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混杂交错难以厘清之间的对应关系。


针对上述三个焦点问题,我们在二审中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 第一,补充证据,制作证据目录提交法院,证明充值、打赏行为由刘某独立实施。

  • 第二,刘某的充值、打赏金额是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问题,要对158万余元的计算依据列表说明,说明充值记录与消费记录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 第三,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述刘某不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刘某刚满16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活动,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巨额打赏金,应当依法返还全部打赏金。本案历经两次开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2019年12月第一次开庭时,《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尚未出台,但是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项法律法规及补充的新证据,高同武坚决要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全额返还158万余元打赏金。直至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对刘某充值、打赏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指导意见(二)》第九条明确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历时5个多月,2020年5月22日再次开庭。我们依照《指导意见(二)》的新规调整了部分代理意见,为开庭做了更加充足的准备。开庭后经过多次调解,我作为刘某的代理律师坚守法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一分不能少,坚持要求全额返还。最终直播平台同意返还全部打赏金共计158万余元,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打赏近200万家长、平台、法律如何共筑监管》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共青团中央、最高法院、地方省高级法院及省市公、检、法网站、公众号、搜狐、新浪、网易等媒体转发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20年,本案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时代新风尚”栏目,日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后,又被写入2021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共同关注”,央视新闻“两会有数”栏目及众多媒体纷纷进行报道。一个案件就确定了一个规则,解决了一类问题;一滴水,能折射太阳的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的公平正义。通过具体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堤坝,用法治呵护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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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映珂(实习律师)在高同武的指导下,全程参与办理“未成年人打赏无效案”。在交流会上胡映珂从办案的严谨态度、与未成年当事人沟通方式、证据材料的提交、诉讼材料的准备四个方面进行了办案经验和感受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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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流互动环节,盈科北京苏宝阳律师对案件成功办理的关键点进行点评,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本次办案成果多次点赞,认为本案是一起非常成功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信念,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迎得了在场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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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高同武表达了对盈科领导、同仁及团队成员的感谢!每一次的成功,每一点的进步,取得的点滴成绩都与盈科的领导和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分不开,与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希望今后大家都能共同努力,传递正能量!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在行动!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法治思想,不负韶华、奋力拼搏、善作善成,成为时代的见证者和最美奋斗者,为法治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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