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析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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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2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遗产继承相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明文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身亡时开始,但遗产继承的安排或执行能够在生前就由当事人来自主决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依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在工作当中会遇到各种提问,接下来就整理六个问题,供您参考。
一、遗产继承有什么方式?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告诉您,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明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假如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状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起算?
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务必要有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儿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状况:
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是一般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候儿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因为失踪达相对应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布父母死亡,这时候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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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和遗赠哪一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与此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假如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一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对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订,两方务必认认真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四、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示您有四个原则: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养老护幼,保护弱者;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充分发挥遗产作用。
五、遗嘱有什么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六、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权利包括下面3点:
(1)表明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包括下面4点: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缴纳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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