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解惑:离婚是否必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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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0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您:针对离婚案件来讲,当事人并非是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倘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可以达到离婚的效果。
但夫妻间真真正正能够协议离婚的很少,某一方面,双方当事人通常有一方是不想离婚的。而另一方面,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随之而来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的问题通常也会产生矛盾。甚至于双方在协议离婚以后还会存在财产分割等问题,最终还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北京离婚律师提醒您:当事人遇到离婚纠纷时,最先要搞清楚,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
倘若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有任意一方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该婚姻无效。倘若在发生纠纷起诉时,双方均已经达到了结婚年龄,则应立即起诉离婚,而不能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双方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更正,倘若民政部门不予更正的,则应以实际生活的结婚人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以结婚证上登记的身份为当事人。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间就离婚债务的承担只需达成双方认可的方案就可以了,只需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还可以的。倘若通过诉讼离婚双方又达不成离婚的一致意见时,法官便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双方承担债务的金额和形式。
北京离婚律师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您解析离婚之后债务分割的规定为:
一、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后形成的债务在离婚时双方一人承担一半,换句话说,一人需要偿还一半的债务。它是离婚时夫妻两人内部偿还债务的比例。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在债权人起诉要求还钱的时候,尽管夫妻两人已经离了婚,但是根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债权人还是以原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两人共同偿还欠款。偿还完了以后离婚之时没有分配到自己名下偿还该笔债务的一方,还可以向原夫妻另一方追偿。
二、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之后由一方自行偿还,与另一方不相干,另一方不必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在现实中,如何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很重要了,只能证明了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才不必承担还款责任。个人债务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己的用途所欠的债务,比如说是为了自己的个人爱好所欠的债务,有的人喜欢登山,以自己的名义欠款购买的名贵的登山运动装备等,可以说就是典型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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