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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律师解答: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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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2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前不久,离婚案律师接到两位当事人询问关于离婚时股权分割的问题,二者情况不尽相同,一个是男方婚前设立科技公司,婚前持股30%,婚后进行增资扩股;另一个是男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实业公司,男方持股66%。现女方预起诉离婚,询问的问题都相差不大:我是分割股权好或者是要求股权折价款好?折价补偿的情况下,我能分到多少钱?

是请求分割股权或者是要求股权折价补偿款?

第一,您得了解您是不是有权分割股权或得到股权折价补偿款。

1.假如男方是婚前获得的股权,除非与男方协商一致,您是无法分割股权或得到股权折价补偿款的。不过假如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公司仍投入物资、劳动、管理的情况下,虽无法分得股权或得到股权折价补偿款,您是能得到该股权在婚后的增值收入的。离婚案律师提示您,若婚后,男方并未对该公司投入物资、劳动、管理等,仅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因素引起的股权增值,该部分的增值收入女方也无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述财产,归夫妻间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入。”;第十八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为夫妻间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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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入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间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间共同财产。”

2. 假如男方是婚后获得的股权,您是可以选择得到股权折价款的。关于能否分割股权,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情况下,离婚案律师提醒您,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和性,分割股权还需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然无法分割股权。离婚案律师提醒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假如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假如其他股东表示不同意转让,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假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章程的规定。

找专业的离婚案律师,欢迎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两岸事务、私募、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环境保护、海商海事等专业领域。此外,盈科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及实务领域享有声誉的法学专家担任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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