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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交通律师咨询,了解交通事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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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1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有些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这时候就要通过交通律师咨询,了解相关的问题。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相关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那么,交通事故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名被告各一份;

(二)证据材料,关键包括:

1、医疗机构开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2、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单、病历和诊断证明;

3、受害者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者系农村户口,最好是出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上述、且有稳定的收入的证明;

5、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伤残的证明;

4、用于证明交通费的正式单据;

6、被扶养人与受害者系近亲属的证明,及其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在交通律师咨询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上述证据材料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递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递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四)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签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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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等级鉴定细节是什么?时间是多久?

1、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予以备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应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准许后,应该另行分派或是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分派、委托或是当事人委托的,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该开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盖上机构印章;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相同;

5、通过交通律师咨询我们了解到,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开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找交通律师咨询,欢迎拨打盈科法律热线:4007000148。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在中国大陆拥有86家分所,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3个国家的143个国际城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0000余名员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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