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汕头律所与汕头大学法学院战略合作落地,设立80万元盈科奖学金
已被浏览3997次
更新日期:2022-07-1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落实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发展模式,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7月11日下午,北京市盈科(汕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汕头律所)与汕头大学法学院在汕头大学学术交流楼会议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汕头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郝志峰,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明强、副院长邓剑光,盈科汕头律所执行主任傅莉芳、党支部书记巫晓伟、管委会主任许钦诚等出席了仪式。
仪式由刘明强书记主持
郝志峰校长代表学校向盈科汕头律所的校友及律师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祝愿双方的合作取得积极的成果。他指出,希望法学院能够延续向上向好的势头,与盈科汕头律所在特色社会治理、智慧治理等研究设想的实现上共同努力,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汕头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学院邓剑光副院长在致辞中盛赞了本次战略合作的四重价值:对法治立项的共同守望,对法治品格的共同追求,对法治人才的共同培养,对法治资源的共同开发。期待在未来的合作中双方将感情进一步加深,将事情进一步办好,将事业推向更高的高峰。
盈科汕头律所党支部书记巫晓伟表示,汕头大学的育人目标与盈科的理念不谋而合。盈科奖学金落地法学院,法学院教学实习基地落地盈科汕头律所,有助于拓宽高校法学教学研究方向与学生就业途径,实现学校、律所、学生三方共赢。通过搭建合作桥梁,充分推动理论教学与律所实务的深度交流与创新发展,共同打造专业化法律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助推提高盈科汕头律师的理论水平,为学校培育富有创新意识、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添砖加瓦。
在汕头大学郝志峰校长、法学院刘明强书记、法学院法律系吴鹏主任以及盈科汕头律所巫晓伟书记、管委会许钦城主任的共同见证下,邓剑光副院长和傅莉芳执行主任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并共同为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在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合作。盈科为汕头大学法学院设立80万元的“盈科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学生。
汕头大学法学院为校外实践导师颁发聘任证书,并合影留念(图为部分受聘者)。
随后,双方代表围绕课程设置、案例整理、学生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友好交流。
盈科律师事务所与汕头大学法学院本次合作,得到盈科总部梅向荣主任、李景武主任和诸位高级合伙人的大力支持,也得到汕头大学党委、校领导的关注与重视。未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将与汕头大学法学院紧密合作,持续为国家法治人才培养贡献“盈科力量”。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