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案件辩护之道》研讨会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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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2-0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为总结无罪案件辩护经验,提高刑辩律师无罪案件辩护水平,2023年12月2日下午,由盈科刑辩学院无罪辩护研究中心、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无罪案件辩护之道》研讨会在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成功召开。
研讨会开幕
本次讲座由盈科北京刑事二部卢璐主持。卢璐隆重介绍了与会嘉宾,说明了本次研讨会的主旨,即超越个案罪名,从宏观上深入探讨无罪案件辩护的规律性问题和特有技巧。
会议伊始,作为本次活动的东道主,盈科全国刑委会秘书长、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盈科海淀业指委主任、刑事部主任于靖民律师致热情洋溢的欢迎辞。于靖民律师讲到,盈科海淀自2021年1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专业品牌建设,人才梯队逐渐形成,取得扎实成效,业指委和专业部门不断在各领域深耕;盈科刑辩学院在盈科全国刑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18个研究中心,开展了特色化专业研究,实现了案例总结、新法研讨、原创文章等成果研究机制。其中,无罪辩护研究中心在谭淼主任带领下,成为中心体系一张亮眼的专业名片。本次活动由无罪辩护研究中心主办,聚焦无罪案件辩护思维和路径,高校学者、律界大咖齐聚一堂,分享经验和方法,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群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期待大家无私分享刑辩智慧,共同助力行业发展。
第一单元
随后开始了本次分享会的第一单元——《无罪案件分享汇》。
分享环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董事、全球总部合伙人彭坤律师以《无罪辩护之路径》为题,分别从个案的有罪事实和无罪事实角度,全面归纳争议焦点和无罪辩护观点,从而实现无罪之辩,最后,彭坤律师认为,辩护律师在无罪之辩和罪轻辩护之间作出抉择时,既要让参与案件的相关人员感受到刑法的严厉和不可亵渎性,也能感受到刑法的温度与高度,争取得到法官最优价值选择。
盈科刑辩学院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佟炫雨律师,从案件视角、律师视角、承办人视角、当事人视角对其办理的一起挪用公款无罪案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她认为,从案件本身来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本身要有无罪辩护空间;从律师视角看,专业过硬是底气,当面沟通是“武器”,无罪判决是不断说服别人的过程,是一场理想与现实的博弈;从承办人视角来看,无罪判决是各方协调的过程,是一场责任与良心的考验;从当事人视角来看,无条件的信任与配合,以及整个家庭的团结心与凝聚力也是取得无罪判决的重要因素。最后,佟炫雨律师指出,无罪判决绝不是这四个因素简单相加,而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化学反应。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田帅律师以《行贿案件中的不正当利益之辩》为题,结合办理过的多起行贿案件的无罪辩护思路进行分享。田帅律师认为,要同时从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展开无罪之辩,关于后者,田律师的个人经验,就是准确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威性解读及指导性案例的内涵和精神,为开展无罪辩护提供有说服力的法理依据和规范依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宽律师以《抓大放小,突出重点——以一起非法采矿无罪案件为例》为题进行主题分享。陶宽律师建议采取“抓大放小 突出重点”“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筛选出最有价值的辩点,分别从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角度建构无罪辩点体系的心路历程。
与谈环节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肖怡律师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律师作为第一单元的与谈人,结合前述内容作进一步分享。
肖怡律师认为,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无罪之辩。无罪之辩可分法律无罪和事实无罪两个维度。如果确实存在法律错误,那么无罪辩护的成功概率相对较大,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尽量阻止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事实上的无罪方面,肖律师认为,以下情形可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无罪的事实证据非常有利、硬判有罪对办案机关而言存在明显的职业风险、对定罪的事实证据有突破口、有罪证据存在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即使“认罪”,鉴于有关罪名的法定刑配置较高,认罪认罚后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也无法让当事人接受,则在证据存疑的时候下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最后肖怡律师提倡,刑辩律师要有专业、有信心、有气场,成熟不失激情,心怀正义,无所畏惧追求真相,更是无罪辩护之道。
李齐广律师提到,进行无罪辩护,需要进行体系化、结构化的思考,可以从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以及刑事政策等多个维度构建无罪辩护的体系,要注重庭审辩护和庭外辩护的有效结合。李律师结合自己亲办的无罪案例重点介绍了如何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进行无罪辩护。重点从案件有无法益侵害性,有无阻却构成要件的事由、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责任的事由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分享了被害人的承诺、被害人的自我答责、中立的帮助行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法益可恢复性、企业刑事合规等等前沿性的理论及政策在无罪辩护中的有效运用。
第二单元
本次分享会的第二单元主题为《无罪案件的程序》,由王迎龙副教授作为分享人进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王迎龙副教授带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程序出罪问题探讨》的主题分享。王迎龙副教授首先认为,在我国当前入罪路径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应当同时畅通与完善出罪路径;其次,王迎龙副教授从立法和司法角度进一步探究了出罪理论的结构体系;紧接着,王迎龙副教授从不同方面讲述实体出罪路径的困境;随后,他从程序出罪的角度反思目前程序出罪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他对两种出罪模式进行比较,提出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的体系如何完善的建议。
第三单元
本次讲座第三单元主题为《无罪案件的决策机制》。
盈科全国刑委会秘书长、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盈科海淀业指委主任、刑事部主任于靖民律师的分享主题是《审判阶段无罪案件的决策机制》。于靖民律师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分析了无罪判决的法院内部决策机制。其中,承办法官、合议庭是无罪判决的专业关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而专业法官会议会更多地从审判经验、判例参考、裁判尺度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审判委员会是无罪判决的最终决策主体,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前,承办法官和合议庭会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我们要认识到,无罪判决的作出涉及到方方面面,慎重审查的过程会耗时很久,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专业和尽责。为此,辩护律师要有足够的耐心,可以通过法律论证、专家意见等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挖掘案件细节,为承办法官和审判委员会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无罪判决奉献自己的智慧。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张旭华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带来《刑辩律师谈与检法的沟通技巧》的主题分享。
张旭华律师认为,如何正确对待无罪结果是贯穿于无罪辩护始终的核心问题,其次要尊重沟通对象,建立起“无害”、“有利”的印象;再次要用专业知识解决专业问题;最后要做到优化沟通对象,通过具体工作去优化办案机关的决策流程,为无罪辩护奠定良好基础。
周致力律师以权力流动的要素为观察视角,从沟通、说服、谈判、演讲、辩论等多维表达角度,探究刑辩律师进行无罪之辩需要注意的沟通技巧。周律师认为,如果将辩护的功能设定为“说服”,其中体现的权力关系则是不对等的“下对上”。辩护说服的第一个动作,就是首先建立平视对称关系,具体策略包括充分发挥非言语沟通的效果等。在此基础上,注意捕捉沟通过程中随时可能闪现的短暂“缝隙”,迅速展开高效说服。最后,通过这种说服与沟通,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美好关系。
讨论总结
与会的各位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分享自己关于无罪辩护的心得体会,与分享嘉宾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盈科北京张荻律师将刑事案件办理思路类迁到民事案件当中,认为作为法律人要提高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专业修养,从宏观视角出发,树立全局思维。盈科海淀网络犯罪辩护与刑事合规部主任刘洋律师也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认为做到无罪辩护需要做到四点:一是要有勇于面对无罪辩护压力的勇气;二是对证据的分析能力,在阅卷的过程中吃透案卷内容;三是要做好类案和法律检索;四是要提高包括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解释能力。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李博天律师提出办案过程与包括大数据在内的前沿技术相结合的建议,为无罪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新思路。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侯志远律师从如何“借势”辩护分享了自己近期办理的三个涉企无罪案例:分别是某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企业民事纠纷案、某民营企业家涉嫌帮助他人职务侵占案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通过该三起案例,分享了其通过向办案机关相关领导反复协商,最终以企业合规整改形式实现了三起全案不起诉的宝贵经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刑辩学院无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谭淼律师做总结发言。谭淼律师提出,刑辩律师既要有敢于作无罪辩护的勇气,更要有善于作无罪辩护的智慧。刑辩律师首先应当理性分析一下无罪辩护的可能性,然后才选择进行罪轻辩护。其次要准确把握事实之辩和法律之辩的各自特点和难度;再次要充分了解检法机关作出无罪决定的决策机制和可能考虑的因素,做到知彼知己,才能有的放矢。最后要摆正心态,秉执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理念。刑辩律师越努力越幸运。今天的研讨会超越形而下的个案分析,从形而上来总结无罪辩护之道,感谢发言嘉宾无私分享了自己无罪辩护的真知灼见。最后,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之一,盈科刑辩学院无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谭淼律师对盈科全国刑委会、盈科刑辩学院及盈科(海淀)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研讨会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众所周知,无罪之辩难度极高。本次研讨会各位发言嘉宾深入总结自己的无罪辩护成功经验,提炼出其中诸多规律性问题。这些有益经验为刑辩律师进行无罪之辩贡献了智慧和经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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