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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资讯 | 盈科哈尔滨律师受邀参加黑龙江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以案说法》栏目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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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4-1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任潘立波律师受邀参加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以案说法》栏目录制,为观众朋友讲述身边故事,就多起民生案件提出了专业性的法律意见,传播法治力量!

案例一

基本情况:龚大爷是一位70岁的盲人,6年前认识了老伴彭阿姨。两人领证后,龚大爷把所有收入都交给了彭阿姨。不过,婚后的彭阿姨并没有和龚大爷共同居住。龚大爷说,5万元存折,每月4000元退休金都交给了彭阿姨。彭阿姨表示,因自己经营茶楼,平时较忙,女儿又怀孕,故无暇照顾龚大爷。

问题:彭阿姨是否尽到妻子的责任?夫妻不同居是否合法?龚大爷已与前妻、女儿断绝联系30年,他是否可以要求女儿继承赡养义务?

律师解说: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彭阿姨的理由比较牵强,未尽到妻子的责任和义务;二、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领证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应该同居,不同居有违常理;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有赡养义务,龚大爷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女儿拒绝赡养,那么女儿作为龚大爷的第一监护人将涉嫌遗弃罪。

案例二

基本情况:近日,石先生的5岁儿子,在小区游乐区玩耍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石先生表示在之前有向物业反映过护栏损坏的情况,但物业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了孩子受伤,石先生认为物业应承担责任。

问题:小区护栏磕坏孩子下巴,物业是否担责?

律师解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应对小区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物业应当在加强维护的周围设立具有警示性的标牌,根据短片来看,业主之前已经提示过物业加强防护保护措施,物业不但不作为,也没有设立警示性的标牌,显然物业未起到安全保障责任,并造成小孩的受伤,物业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基本情况:前段时间,杭州的刘先生到义乌出差,入住了义乌当地一家酒店,在深夜凌晨的时候,一名女子敲门并自称是刘先生打电话叫过来的,而刘先生不知情并拒绝该女子,让其尽快离开,女子却抢走刘先生的房卡跑走,刘先生上前追赶,女子划伤刘先生的脸,该女子意外摔伤却向刘先生索要20万赔偿费。

问题:入住酒店被骚扰,男子该如何维权?酒店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解说:首先酒店能允许一名女子在深夜走到刘先生的房间敲门,女子和酒店涉嫌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其次该女子还涉嫌卖淫,刘先生出于人道主义给女子赔偿了9000元,但是刘先生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并且刘先生可以起诉女子、酒店,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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