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动态 | 中国—东盟矿业法律政策研讨会在邕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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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3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21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办,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与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南宁)联合协办的中国—东盟矿业法律政策研讨会在会展中心举行,研讨会采用线上连线与现场同步的方式进行,近百位律师同仁、专家学者参会。研讨会由盈科南宁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韦霄云担任主持。
研讨会现场
主持人 韦霄云律师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领导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黄宏伟,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潘河,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江元,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级巡视员李树,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副主任李水如。
盈科南宁党总支书记、执行主任张海涛,盈科南宁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莫竞滨,盈科南宁合伙人袁晗,盈科南宁专职律师覃芳晖、韦永安、刘得玉、黄国凯,实习律师张宸、梁哲翰、黄荷毰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 黄宏伟
黄宏伟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地学领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并在多领域建设实现了深入合作,为促进区域矿业经济发展和共同应对资源与环境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由于在矿业政策、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性,中国和东盟各国在矿业投资合作中也面临新的挑战。他表示,希望今后加强区域内各国之间矿业政策、法律制度的研究,共同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平等互利共赢的矿业投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各国矿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步伐。
盈科全国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乌鲁木齐涉外工程法律部主任 刘雪莲博士
盈科全国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乌鲁木齐涉外工程法律部主任刘雪莲博士在研讨会上作“行走于多重规则体系中的海外投资与建设”主题演讲。她谈到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是涉外法律服务中的最为基础的关键要点,却常常被很多企业所忽略,作为律师,应及时了解常年涉外投资与建设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律与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合理解决规则之间的冲突。
柬埔寨矿产资源总局副局长 乔•托特
柬埔寨矿产资源总局乔•托特(Keo Tourt)副局长作“投资与政策现状与未来展望”主题演讲,乔·托特高度认同本届论坛“共建一带一路,共兴绿色矿业”的主题思想,他对柬埔寨矿业投资与政策现状及未来展望作了介绍,分享了柬埔寨矿业领域的优惠政策和矿业投资主要信息和数据,并热烈欢迎相关企业前来合作。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 莫竞滨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莫竞滨上台作“中资企业赴东盟国家矿业投资现状及法律风险”主题演讲。莫竞滨律师通过分析中资企业赴东盟国家矿业投资的案例,总结相关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警示和防范措施建议:做好前期实地勘察工作、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考察东道国合作方与做好项目交易架构防线设计。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地质局煤炭地热资源中心合作协调员 阿民•坦普博隆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地质局煤炭地热资源中心合作协调员阿民•坦普博隆(Armin Tampubolon)作“新矿业法律和投资便利”主题分享。他针对矿业法的主要内容及如何便利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阐述,为我们厘清了相关法律思路。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矿产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辉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矿产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辉博士作“矿产资源税费改革中的法律问题”主题演讲,张博士对新矿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并谈到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未来走向,他提出税费金设定应法定化,税费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探矿权人的税费负担需要调整。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 陈永华律师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陈永华作“资本赋能行业市场开拓格局”主题演讲,他针对目前的海外市场作了概述,并对新加坡与香港的资本市场作了介绍,他谈到企业选择资本市场时的核心关注是企业IPO时一级市场的融资能力与二级市场股票估值水平,并结合实际对此作了详实阐述。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能源与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黄文进律师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能源与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黄文进作“矿区村庄搬迁法律风险与防范”主题演讲,他提出了搬迁法律法规缺失、搬迁补偿程序混乱、签约主体角色不明等矿区村庄搬迁法律七大风险,并针对风险提出了相关防范对策。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高级工程师 冯玉君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高级工程师冯玉君作“东盟各国矿产资源法比较浅析”主题分享,他谈到矿产活动是一个涉及广泛公共利益的行为,研究东盟国家的矿业法律法规是一个系统的课题,几部法律典籍很难形成深刻的国别研究报告。从人文历史的角度去研究目标国的法律制度,能会更易理解法律制定的背后原因,从而指导矿业企业投资,最终避免法律风险。
本次研讨会展示了东盟矿产领域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成果,开展了热烈讨论和广泛交流,并就共同探索如何推进中国—东盟矿业法律政策服务,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矿业投资法律合作,助力“一带一路”绿色矿业建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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