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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指定盈科律所作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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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2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近期,盈科广州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易美玲律师带领团队签约“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这一新兴法律业务。 遗产管理人系《民法典》出台后全新的法律服务。

律师策略:

易美玲律师带领团队提供的本项法律服务,是盈科广州首次接受立遗嘱人本人的明确指定作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同时,也是广州市某公证处做出的首例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中明确指定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本次指定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客户,系资产类别众多、资产数额较大的冼老太太(化名)。冼老太太儿女较多,家庭资产状况较为复杂,冼老太太担心未来儿女不睦。

   为了避免其遗嘱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冼老太太选择盈科广州婚姻家事部主任易美玲律师团队为其财产传承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并决定在其订立遗嘱时,指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其遗嘱执行人并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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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9日,在易美玲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冼老太太在广州市某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且在该公证《遗嘱》中明确指定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在遗嘱生效后作为其遗嘱的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履行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此次,盈科广州律所被明确指定担任遗产管理人,系本所首例在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被指定作为遗产管理人。

   据该公证处透露,此次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系该公证处作出的首例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律所作为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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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科广州律所首次接受指定作为遗产管理人,公证处首次订立遗嘱人指定律所作为遗产管理人。两个“首例”充分体现了盈科广州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服务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同时也体现了在《民法典》时代,当事人的财富受到更好更全方位的保护。

 接受遗嘱人的指定,易美玲律师团队也深感遗产管理人的责任重大。根据当事人的明确指定及《民法典》1147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易美玲家族律师团队将履行以下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管理遗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和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冼老太太此次在自己生前订立遗嘱时,便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系《民法典》赋予洗老太太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这一规定,意味着任何人在订立遗嘱时,便可指定遗嘱执行人,未来该遗嘱执行人即为该遗嘱中所列遗产的遗产管理人。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委托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将有利于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减轻继承人、债权人的负担和诉累。同时,指定遗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化解继承纠纷,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有助于遗产的妥善处置。


案件结果:

盈科广州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自2012年成立以来,赢得了诸多客户的选择和信赖,也成功处理了诸多的家族法律事务。在未来,盈科广州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将以更专业、更开拓进取的精神服务更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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