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案例 | 法援律师倾力争取终帮吴某讨回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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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0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本文转自:盈科武汉
法援律师倾力争取终帮吴某讨回劳动报酬
黄慧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日,受援助人吴某与武汉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22年1月24日,受援助人吴某离职。武汉某公司的员工王某与受援助人吴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2月5日,王某向受援助人吴某发放的表格中载明受援助人吴某项目提成数额,经相加数额为20385.7元。2021年3月12日王某说:“保底给你调整到了 4000。” 2022年1月5日,王某向受援助人吴某发放的表格中载明受援助人吴某项目提成数额总额为23918.1741元。2021年2月5日,武汉某公司向受援助人吴某转账5000元,用途为提成。
受援助人吴某于2022年3月29日向武汉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一、武汉某公司支付受援助人吴某2020年至2021 年部分项目提成未发放金额44303.86元;二、 武汉某公司支付受援助人吴某部分未结算项目提成2000元(因未结算, 受援助人吴某无清单及提成明细);三、武汉某公司支付受援助人吴某2022年1月工资4000元。该委于2022年6月4日作出昌劳人仲裁字【20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武汉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援助人吴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提成44303.86元;二、武汉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援助人吴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工资2758.6元。武汉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武汉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8月30日,黄慧律师接受武汉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吴某一审期间援助律师对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及时与受援助人沟通诉讼方案以及充分的庭审准备,一审胜诉。
武汉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吴某向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指定由黄慧律师再次进行法律援助。2023年4月6日,黄慧律师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吴某二审期间援助律师。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武汉某公司上诉,吴某终审取得胜诉。
二、律师策略
1、抓住在劳动仲裁阶段,受援助人与武汉某公司已确认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方当事人应向受援助人支付项目提成为44303.86元,但受援助人并未收到此笔款项,武汉某公司亦未能提供已向受援助人吴某支付此笔费用的相关凭证的事实,强调武汉某公司需要向受援助人吴某支付此笔款项的理由。
2、对于武汉某公司提出计算工资就应以受援助人吴某月基本工资1750元为基数,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7月21日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号:鄂政办发〔2021〕33号)可知,受援助人吴某工作地武汉市武昌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而武汉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的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依然陈述受援助人吴某月基本工资为1750元,从而可以看出武汉某公司未能依法依规履行企业基本用工义务;另外,《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号: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而应以受援助人吴某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3、对于武汉某公司提出受援助人吴某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正如前述规定,本案正是由于武汉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导致受援助人吴某离职,因而受援助人吴某可以随时通知武汉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从以上三个方面,对原告武汉某公司的三个诉求一一击破。
三、案件结果
黄慧律师为受援助人分别提供了一审、二审的法律援助,两审法院均全部支持我方诉求,大获全胜。
一审法院判决:一、原告武汉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吴某支付提成39303.86元;二、原告武汉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吴某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工资 2366.4元;三、驳回原告武汉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 由原告武汉某公司承担。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武汉某公司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 元,由武汉某公司负担。
四、典型意义
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女职工了解自身具备的权益、保障女职工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部分女职工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难以把握维权重点,造成维权失败。通过法援律师的参与,结合具体问题采取策略,从多角度找出案件的关键点,从而确保问题快速得到解决。
保障妇女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只有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五、回顾思考
本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过程充分说明案件无大小,律师办好案件的前提需要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案例等,并随时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开庭时作好庭审记录,找出有利于案件的关键点,及时响应庭审法官的询问,思考法官庭上问话的深意,对案件中有的事实不清楚的,代理律师不能随意回复或承诺,应由出庭当事人自己回复,或庭后与当事人沟通后再书面向法官回复,从而避免诉讼风险。
律师法律文书展示
一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
人物介绍
黄慧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任职: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法律事务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律师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