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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 | 前期代理阶段——法律检索的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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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55步流程管理中前期代理阶段包括收集证据、可视图表、法律检索、分析报告、团队讨论、专家论证、完善方案、方案函件、撰写文书、整理证据、证据清单、立案函件、办理立案、申请保全等步骤,本文分享法律检索的内容。

 

法律检索的概念

 

法律检索程序

法律检索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检索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的检索,而且还包括对相关案例的检索,还包括对相关法律理论问题的检索,如对相关法律论文或法律主题的检索,甚至还包括对法律事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检索,如对诉讼主体工商登记信息的检索、对诉讼主体资信信息的检索、对案件执行中相关财产线索的检索、对承办法官的相关信息的检索。

 

一般来说,狭义的法律检索仅指对法律本身的检索。广义的法律检索至少包括法律检索、案例检索和论文检索。

 

广义的法律检索每一部分都非常重要。在案件流程管理中,我们为了强调广义法律检索每一部分的独立价值,强调广义法律检索的作用,我们特意将其分解为三个步骤,即法律检索、案例检索和论文检索。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法律检索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没有法律检索,即使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也很难代理好案件。事实上,法律检索是律师团队集体办案的优势,也是青年律师的优势。青年律师可以借助法律检索这一优势,积极弥补自身工作经验的不足。

 

法律检索的程序

法律检索在程序上又可以细分为4个小步骤。这种细分不仅适用于狭义的法律检索,也适用于案例检索和论文检索。这4个小步骤分别是:第一,检索前准备。主要是确定检索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即结合案件的情况,确定检索的主题,确定检索的范围。第二,检索。即在相应的数据库、相应的网站使用一定的检索方法进行检索操作。第三,整理和加工,即对检索出的素材进行甄别,辨别他们的效力,辨别他们对案件的关联作用,同时对这些材料进行整理、摘录和标注。值得关注的是,无论对检索的法律如何进行整理和摘录,法律的全称、制定法律的主体及发布、生效日期等基本信息都应当保留。第四,出具检索报告。即记录检索的过程,汇总并出具检索成果。

 

法律检索的平台及方法

法律检索的平台主要包括互联网搜索引擎和法律专业数据库。

 

用于法律检索的常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有百度(www.baidu.com)、必应(cn.bing.com)、搜狗(www.sogou.com)。这些互联网搜索引擎在法律理论的检索中及相关信息的检索中也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其中,必应可以用于对图片的搜索,搜狗可以用于对微信、微博等文章的搜索。

  

为保证检索的准确性,对法律本身的检索一般应当使用权威的法律专业数据库或相关国家机关网站。我们常用的法律专业数据库或网站包括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Alpha、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中国法院网、法律之星等。

 

进行法律检索时,可以将互联网搜索引擎检索和法律专业数据库检索结合起来。即先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快速进行搜索,之后结合搜索结果,再在法律专业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狭义法律检索的常用方法有以下三种:

 

1、体系法查询

即依据法律体系来查询。即按基本法律、专门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体系来查询。第一个层面是法律层面。基本法律如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民法典生效后,为民商事基本法律的查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除基本法律外,可能还有与案件相对应的专门法,如保险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第二个层面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层面,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第三个层面是司法解释。第四个层面是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纪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属于广义的法律范围,但在案件的法律适用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也应当予以重视。

 

可以依据体系法借助法律专业数据库或网站对案件涉及的法律进行系统查询。当然,在注重互联网检索的同时,也不要忽视法规汇编在工作中的便捷作用。律师和律师团队在办公室随时备几本最新常用法规汇编,也可以提高体系法查询效率。

 

2、关键词法查询

根据案件情况,设定恰当的关键词,然后进行检索。这是最常见的查询办法。这种方法重点是关键词的准确设定、对使用的专业数据库功能的熟悉以及多维度检索功能的综合运用。

 

3、案例倒查法查询

查找相关的案例,根据案例对法律适用的表述,反向查询相关法律。



张群力律师系工学和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张群力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法院系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反败为胜的案件就在十起以上。


张群力律师2009年受聘担任九三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商事诉讼仲裁部主任;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石家庄、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长沙和盐城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张群力律师带领团队致力于推动行业诉讼仲裁专业化提升,在商事再审、商事仲裁、证据、法律文书、庭审和案件流程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的实务研究,出版了《最后的诉讼│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证据规定与证据实务│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与阐释》和《诉讼代理55步│案件流程管理》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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