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诉张栋伟侵犯名誉权案 ——盈科律师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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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8-2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近日,网易与自媒体人张栋伟围绕名誉权之争展开互诉,引发外界关注。8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网易诉张栋伟侵犯名誉权案。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公益委主任王明芝律师就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接受了法治网记者的采访。
“撰文使用贬损性语言诽谤造谣”
网易提起诉讼
今年4月29日,自媒体人张栋伟撰写文章《网易,好好做个人吧》,以为互联网从业朋友“两肋插刀”为由,在文中指称网易云信通过广告投放伪装成“腾讯会议”网站“对用户进行拦路打劫”,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还历数了种种“网易往事”,称“163邮箱是被丁磊据为己有”“暴雪放弃九城,选择网易的缘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网易蔑视创造价值的部下”,等等。该文在张栋伟的微信公众号、搜狐号、百家号、知乎专栏等各大自媒体平台上进行了发表。
对此,6 月 23 日,网易方面对外发布声明称:对于张栋伟指称网易云信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网易表示“网易云信未曾购买‘腾讯会议’搜索关键词优化”;而对于张栋伟所述涉及163邮箱和暴雪的内容,网易回应称“163.net域名的转让是正常的商业交易,2000年网易自行开创了163.com为域名后缀的网易邮箱”,而“暴雪选择与网易合作,完全是九城代理合同到期后,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常商业活动。”
同时,网易方面表示,张栋伟多次编造事实、持续传播针对网易的不实内容和恶意解读,已对网易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公司已对张栋伟侵犯网易名誉权提起诉讼,索赔50万元。“公司不想陷入口水之争,是非曲直将交由法律公器来裁决。”网易在声明中写道。
图片来源:网络
6月23日当天,张栋伟收到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短信通知,得知网易起诉了自己之后,随即撰文《网易,这次还真的不要脸面了》,并再次将《网易,好好做个人吧》原文重新进行发布。同时,张栋伟还将网易起诉其名誉侵权案件的开庭信息发布在微博、自媒体微信群等多个公开渠道,并表示将持续发布网易及其CEO丁磊相关文章。
此后,张栋伟于6月27日、7月11日连续发布文章《张栋伟致网易的一封信:让你做个人还真难》《网易往事:张静君在哭》,矛头直指网易公司,并表示自己“无奈树欲静而风不止”“只能被迫应战”。
来源:张栋伟公众号
7月22日,张栋伟再次发文称,网易于6月23日发布的声明中,对其进行“贬损”,并表示已经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即网易)侵犯其名誉权,要求网易赔偿其精神损失。据悉,此案已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是否虚构事实“好鉴别”
是否使用侮辱性语言尺度“难把握”
事情发展至此,网易与张栋伟的这场名誉权之战,已经箭在弦上,至于孰是孰非,一切需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对于张栋伟和网易之间的这场讼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认为,法律并非完全禁止主观性的表达,而是禁止通过违法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所谓违法手段,在实践上一般体现在虚构事实和使用侮辱性语言两个方面。虚构事实比较容易鉴别。以网易和张栋伟的名誉侵权纠纷为例,如果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指控存在虚构事实的成分,并导致被虚构事实一方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无疑是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但是,对于是否使用侮辱性语言,就存在尺度把握的问题。这一尺度取决于社会对于语言的一般理解,也取决于表达自由和舆论监督的限度。如果超越了这一限度,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副主任王明芝则认为,如果在网络空间中编造和散播虚假信息抹黑企业或他人,以爆黑料为名向他人索要财物等行为,涉及侵犯企业或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或财产权,轻则属于民事侵权,重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
网络空间治理任重道远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近年来,企业与自媒体之间的诉讼时有发生。有统计显示,仅2017年7月一个月内,就爆发了4起讼战,百度、滴滴、瓜子二手车和摩拜,均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自媒体。
而随着此类讼战的标的额级别不断提升,在社会上引发的关注和讨论热度也在持续升温。这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包括:2017年10月,阿里起诉多家自媒体账号,要求涉诉账号停止谣言传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6月,刘强东状告微博大V赵盛烨侮辱诽谤索赔300万元;2019年7月,腾讯起诉自媒体人马继华名誉侵权索赔1000万元,等等。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如今从微博、微信公众号到各类视频内容,社交媒体的新平台、新形式为个人在网络上发声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逐渐成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自媒体人。而在这种享有充分表达自由的网络空间下,如何做到让网络言论自由不僭越法律的边界,正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商希雪看来,网络空间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自媒体的规范发展与网络空间治理密切相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均对自媒体从业者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
在此方面,国家网信办此前已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自媒体”专项整治行动,如“网上垃圾信息清理”“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网络低俗内容专项整治”“网络清屏”“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初步遏制了自媒体乱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除了从法律上规定处罚措施,最重要的还是让好的自媒体获得扶持,让不好的自媒体逐渐被淘汰,让杜绝谣言、标题党、蹭流量、网络暴力等行为成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这样那些劣质自媒体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当然,这个筛选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网络空间治理的背景之下,对于自媒体来讲,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大学生职业规划导师、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安徽师范大学诉讼法研究所研究员、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实践导师。青岛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德州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共青团山东省委未成年人护航专家团成员,山东“青年之声”法律服务联盟优秀专家,山东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山东省妇联“妇女维权法律专家团”特聘专家,青岛市重大活动律师服务团成员,青岛市军民融合律师顾问团成员,同时担任青岛电视台、山东卫视等多家电视台、新闻媒体法制、民生节目特约嘉宾及法律顾问,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委员。
王明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十四年有余,业务领域主要为诉讼和非诉讼,在房产及建设工程、政府及公司事务、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敬业负责,庭审应变能力突出,思维敏捷,逻辑能力强,风格犀利严谨,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成果颇丰,所承办案例多次获选全国评比前10名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