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动态|“江上新法治 同心促发展”江北区新专联《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解读活动圆满举办
已被浏览70次
更新日期:2025-07-0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优势,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6月26日上午,由中共江北区委统战部、江北区工商联(总商会)、江北区新专联主办,江北城街道党工委、金融城3号楼宇统战工作站—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重庆”)承办的“江上新法治 同心促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解读活动圆满举办。中共江北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江北城街道有关负责人,区新专联部分会员及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约40人参与活动。
在党建学习环节,赵素仙主任领学习近平总书记《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的重要论述。文章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强调实现各阶段发展目标需要科学顶层设计,顺应人民意愿、符合发展规律。文章强调,谋划“十五五”时期发展必须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科学确定各领域任务,统筹推进优势巩固与短板补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赵素仙主任表示,法治建设在落实中长期规划中的保障作用,未来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陈鹏飞律师全面阐释了该部法律的核心要义。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共9章78条,系统构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基本原则,创新性建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非禁即入”原则,同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构建准入便利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闭环管理机制。在制度措施方面,明确建立政企沟通机制,要求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需听取意见,确立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直封”等行为。整部法律既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又强调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旺副秘书长深入解读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制度创新。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具有三重法律属性:基本法属性统合民营经济领域核心规则,发展促进法属性侧重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法属性保障民营企业与国企、外企的平等地位。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了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发展三大核心原则,明确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立法突破主要体现在: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地位,通过专门章节强化权益保护,规定民营企业可公平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科技攻关,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这些制度创新将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自由交流环节,与会新的阶层人士代表与律师从实务角度深入探讨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应用,就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等热点问题展开充分交流。讨论聚焦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等现实关切,与会嘉宾分享了各自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实践经验。活动现场,企业代表与法律专家还就建立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协作网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加强法律实务合作达成共识。各方期待未来深化合作,共同探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新模式,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彬常务副部长在总结发言中首先充分肯定了本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解读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出新专联是新的阶层人士的重要平台,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社会中,无论是政府工作还是日常生活,民营企业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深入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他特别寄语在场民营企业家事业蒸蒸日上,并希望律师界持续开展专业活动,共同提升专业团体的社会价值,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解读活动通过深入解读法律条文、剖析典型案例、探讨实务应用,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指引,对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盈科重庆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化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展系列专题活动等方式,切实将法律保障转化为发展动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活力。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