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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建•法论坛”第1期《建设工程工期争议及应对策略》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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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2-1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湾区建•法论坛”是由盈科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邀请建设工程领域有扎实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律人士作为论坛发言嘉宾,就建设工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


2022年12月13日下午,第1期“湾区建•法论坛”以线上会议的形式举办,主题为《建设工程工期争议及应对策略》,特邀盈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广州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玉明律师,盈科全国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成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国家一级建造师裴德伟律师,以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泰和泰 (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瀚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人由盈科佛山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杨小明律师担任。


(主持人:盈科佛山高级合伙人 杨小明律师)

首先,主持人杨小明律师对本次特邀主讲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与会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介绍了举办本次论坛的初衷以及分享内容。杨小明律师表示,本期论坛意在为大湾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添砖加瓦,奉献自己的力量,实现共存价值、共同成长的愿景。


(嘉宾:盈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杜玉明律师)

杜玉明律师作为本期第一位嘉宾,分享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进行索赔的胜案策略》这一主题。杜玉明律师精心准备了十个最高院司法案例,凝练了十条裁判规则,并分门别类为工期索赔基础、工期索赔项目、工期索赔失败三个板块,深入分析了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期索赔的胜案策略。杜玉明律师指出,发包人进行工期索赔的举证标准较低,通过开工令、合同约定的工期和竣工日期即可计算承包人的延误工期,可索赔的项目包含逾期交付小业主的赔偿金、预期租金损失、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逾期竣工的损失等多种类型,同时发包人也不能忽视对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发包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予以证明。


(嘉宾:盈科全国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裴德伟律师)

裴德伟律师站在承包人角度,介绍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进行索赔的胜案策略》。裴德伟律师用详实的数据和丰富的图表展示了承包人索赔的现状与存在的挑战,指出承包人提高索赔管理能力的必要性,律师可以为此提供全过程签证与索赔法律服务。裴德伟律师认为承包方提出工期索赔要认清工期顺延和工期延误的概念,并用检索的司法案例和亲办的实务案例展示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情形。裴德伟律师指出,承包人索赔的胜案策略在于建立专业的签证与索赔团队、实行全过程签证与索赔管理以及汲取全过程签证与索赔的经验教训。


(嘉宾:广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瀚律师)

王瀚律师分享主题《开工、竣工日期的确定及在工期索赔中的利用技巧》。王瀚律师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阐释开工日期,提出开工条件、实际进场施工、施工准备对开工日期认定的重要作用,并辅以案例清晰说明。对于竣工日期的认定,王瀚律师认为有三个重要节点需要注意,包括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以及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并特别指出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存在重大区别。王瀚律师进一步提出,承包方中途退场的工期违约属于工期索赔中的争议问题,应当予以关注。

主持人杨小明律师对本期的分享内容表示高度认可,希望本期论坛对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的实务发展有所帮助。第1期论坛注重工期索赔的实务讲解,各位嘉宾凭借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案例传授工期索赔的实务技巧,使与会人员对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的实务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本期论坛的举办取得圆满成功,相信接下来的“湾区建·法论坛”能够为建设工程领域人士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促进各方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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