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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上扔菜刀,徐某为何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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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4-0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从楼上扔菜刀,徐某为何构成高空抛物罪?

作者/郜芬芬

【案情简介】    

202056日,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将菜刀抛掷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判决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解读】    

 高空抛物杀伤力有多大?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落下,如果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此类案件频发,为了缓解法官适用法律解释的难度,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该意见的印发确实给法官的审理和社会舆论的导向带来了积极的指引作用,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由于无实体法律可依,仍然不能得到很好的社会反馈,因此在20213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本案件成为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某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笔者提醒,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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