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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国际律师学院、盈科女律师学院系列课程《从一起再审改判的民间借贷系列案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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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0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国际律师学院、盈科女律师学院民事诉讼专题系列课程之《从一起再审改判的民间借贷系列案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圆满结束。本次课程由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周莹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周莹律师是腾讯·大粤网法治类节目特聘嘉宾、东莞电台《与法同行》特邀法治观察员、东莞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期致力于婚姻、继承、私人(家族)财富保障与传承、企业股权等领域研究,办理过多宗大标的离婚诉讼、家族企业股权纠纷等案件。

本次课程周莹律师带来的是她本人代理的一宗民间借贷系列案,该案经过再审审理,成功改判,帮助当事人江女士顺利摆脱夫妻共同债务的困扰。在课程中,周莹律师除了分享办案经过,还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深入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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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夫妻债务的“前世今生”

这部分课程,周莹律师帮大家详细梳理了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则变化。

1980年《婚姻法》最早确立的“夫妻共债共担”原则,到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虽保留“夫妻共债共担”原则,但并没有对夫妻一方举债的认定作出规定;再到2003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二十四条”向债权人作出了“倾斜”保护;接下来到2017年,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二十四条”进行了修订,添加了虚假或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2018年出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对“事后追认”、“家事代理权”以及“共同受益”等进行规定。最后到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整合升级,成为目前现行的审判规则。

二、解读“新”夫妻共同债务

对《民法典》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审判“新规则”,周莹律师也做了详细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确定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大规则:

规则一:共债共签+事后追认

周莹律师指出,共签或追认可以存在多种形式,不一定拘泥于书面签字,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视频等表示形式。而在没有“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从其他角度综合认定。比如,浙江高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中提到:审理中,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引自浙高法〔201889号)

规则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关于何为日常生活需要?周莹律师表示可参考国家统计局的八大类家庭消费,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另外,周莹律师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该问题具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这一点需要代理律师在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把握。

规则三:举证责任的重新划分

“共债共签”或夫妻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举证责任归于了债权人。

新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在保护债务人吗?周莹律师解读说,其实这是立法者对各方合法权益衡平的结果。一方面为了保护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使其免于背负不合理的债务,另一方面也保护债权人不被债务人恶意逃废债。换一个角度来看,这其实是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另一个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夫妻“共债共签”、也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法院依然可以认定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本案启示

最后,周莹律师结合实务案例,总结了夫妻共同债务中应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从债权人角度来说,应当尽量要求夫妻双方签字,在借钱之前询问清楚借款的用途,如用于家庭生活,应记载清楚。追债时,注意保留配偶一方追认的证据。同时也要留意债务人家庭经济情况,资产状况及变动情况。

从配偶角度来说,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是最简单有效直接的保护方法。如果难以做到,也要坚持4不原则,即不签字、不追认、不还钱、不受益。

最后,针对本案中,男方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不正当减损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并向大家呼吁:坚决抵制虚假诉讼,守护社会诚信!

周莹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长期致力于婚姻、继承、私人(家族)财富保障与传承、企业股权等领域研究,办理过多宗大标的离婚诉讼、家族企业股权纠纷等案件。近年来,周律师多次举办关于婚姻家庭、财富传承、私人财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法律讲座,为个人、家庭、企业提供财富风险综合规划方案,合作企业包括中国平安、宜信财富、泰康人寿、友邦保险、大童保险等多家海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本次课程从实务案例出发,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给大家介绍了在《民法典》生效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并分享了律师办案过程中的有效技巧,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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