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商业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 | 威科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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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8-2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 | 陈少军
机构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威科先行特约专题
【编者按】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是企业在短时间内实现规模快速扩张的方式之一。然而,目前关于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的处理,我国在法律层面尚无专门的部门法立法,很多地区也欠缺相关司法指导意见,导致纠纷发生后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同一纠纷可能有不同的裁判思路。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法律从业者而言,了解各地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有效防范相关法律风险,至为重要。
鉴于此,威科先行特推出《2023年度全国商业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本白皮书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少军律师执笔,实习人员王莉敏参与数据整理及文稿校对。作者通过多个大数据维度对全国及重点地区的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借助典型案例从民事纠纷、行政监管和刑事犯罪角度对行业法律风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常见风险进行细致剖解,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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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行业整体法律风险现状及分析
一、近年来纠纷案件趋势及解读
2014-2023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数量曲线图
二、纠纷案件区域分布
(一)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14-2023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前十)
2023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前十)
(二)部分省直辖市涉诉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23年山东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23年广东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23年上海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23年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23年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涉诉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三、近年来纠纷案件行业分布及解读
2023年全国商业特许经营涉诉纠纷案件行业分布情况
Part 2 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总体法律风险类型分析
一、行政监管类法律风险类型及分析
(一)不符合“两年一店”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二)未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四)特许人主体资格不符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五)未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六)违规广告宣传加盟收益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七)欺骗误导广告宣传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八)未按照规定说明收费用途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二、诉讼纠纷类法律风险类型及防范
(一)关于加盟合同性质纠纷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二)关于加盟合同效力纠纷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三)关于加盟合同解除纠纷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四)关于加盟合同撤销的案例演示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三、刑事犯罪类法律风险类型及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3.典型案例 4.防范要领
(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3.典型案例 4.防范要领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3.典型案例 4.防范要领
(四)诈骗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3.典型案例 4.防范要领
(五)挪用资金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3.典型案例 4.防范要领
(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3.典型案例 4.防范要领
Part 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常见应用法律风险类型分析
一、行政监管类法律风险类型及分析
(一)未及时备案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二)未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三)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未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四)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五)未提供退卡服务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六)未填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七)不满足存管资金比例
1.处罚依据 2.处罚案例
二、诉讼纠纷类法律风险类型及防范
(一)与记名卡有效期相关纠纷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二)与企业备案相关纠纷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三)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性质相关纠纷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三、刑事犯罪类法律风险类型及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二)合同诈骗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三)盗窃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四)诈骗罪
1.法条索引 2.相关案例
精彩节选
以下节选自 Part 2 商业特许经营行业总体法律风险类型分析 | 一、行政监管类法律风险类型梳理及分析 | (一)不符合“两年一店”
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以“特许经营”为关键词、检索空间区间为浙江省和江苏省,不设定检索时间区间进行检索,案件类型为“行政处罚”检索结果显示519个案件,其中包含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例301个,以及江苏省商业特许经营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例218个。其中根据数据统计情况可知,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因为不满足“两年一店”的要求而被商务主管部门罚款的案例最多;常见的处罚情况还有因为签订特许合同前,要求被特许人支付费用,但没有以书面形式说明该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条件、方式而导致被商务主管部门罚款,及因特许人广告欺骗误导加盟者而被商务主管部门罚款等。
1、处罚依据
《条例》第24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7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处罚案例
处罚案例1:杭市监处罚〔2023〕5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管理和品牌管理,包含“樱十三”品牌。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与举报人签订“樱十三”品牌《合同书》,约定将“樱十三”品牌及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举报人使用,并按照统一模式经营。举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基础运营管理费和运营服务费。当事人行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要件规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取的基础运营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为特许经营费。当事人未拥有直营店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之规定,属于特许人不具备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处罚案例2:杭市监处罚〔2022〕5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提供2家门店。店一,该门店属于当事人分公司,且经营同一品牌,可以认定为当事人直营店。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与樊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该直营店经营时间不满1年。店二,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吴某。注册日期,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与吴某签订了关于乐清市品美食品商行的合作协议,出资占投资总额40%,但吴某与当事人拥有绝对股权的股东周某林无关联。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关于直营店的认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绝对股权的股东或其配偶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因此该门店不能认定为当事人直营店。且该门店成立于当事人与樊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当事人在未拥有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2个直营店情况下,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326元,处以罚款10万元。
作者简介
陈少军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首届“盈科百名大律师”;盈科杭州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杭州“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市场拓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理事;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及发展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专业人员
专业方向: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规/企业风险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商事/公司/经济类争议解决
“连锁加盟安心宝”专项合规法律服务产品:致力于为品牌商和特许人开展品牌特许、连锁加盟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专项合规商务法律服务;自2018年开始,团队已经先后服务了60余个连锁加盟品牌。
联系邮箱:chenshaojun@yingk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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