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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修订及适用”讲座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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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24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20日14:30-17:00,盈科深圳政府法律事务中心特邀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高俊杰副教授作“《行政处罚法》修订及适用”讲座。会议由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佟长辉律师主持,盈科深圳监事会主任、政府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谢东斌律师,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罗少娟律师等参会,盈科(深圳)律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德福律师、纪委委员乔世凯律师等二十多位律师参与本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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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高俊杰副教授用了近两个小时,系统深入地讲解了《行政处罚法》修订的重点、亮点内容,并结合行政处罚法核心,涵盖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及种类、依据、设定,处罚主体及裁量,处罚程序、决定及执行等,法律条文经由缜密的法理分析,再融合于生动的案例中,既有深度的理论分析、阐述,又有精彩实务案例分享,理论与实际高度结合,可谓一场精彩的行政法知识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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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杰副教授

佟长辉律师谈及高教授的讲座感受:讲座内容体现系统性法律逻辑思维,特别是高教授强调的行政处罚的“实质识别—新的不利处分”,更体现由表象到法律本质的分析能力。例如案例深圳市某政府机关依据某规章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但因该规章与本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由此,作为律师如果代理行政案件,不能局限某一部法律法规及规章,在目前国家没有制定系统行政法典情况下,尤其深圳特区既有地方立法权,又享有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会很多,为了使自己代理的案件避免出现错误,应系统查找自本级政府、人大上溯自省级政府及人大、中央政府及全国人人大,维其如此,才能保障通过系统查询、分析,对某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正确判断,否则就可能出现误判,此种思维同样适用与民事案件代理。而法律实务中的实质识别,是强调如何透视纷繁复杂的系列证据背后折射的法律本质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实质利益,这是更高层面的法律思维能力,更值得我们同仁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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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佟长辉

陈德福律师就自己曾经办理过的行政案件与高教授深入探讨,通过对案件内容的深入分析与探讨互动,对案件所体现的“一事不二罚”、“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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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深圳)律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德福

何佳宾、罗韶风等多位律师纷纷发表各自感受,将自己代理的案件疑点、难点等与高教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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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宾律师、罗韶风律师

谢东斌律师最后作总结发言,颇有感慨地说:“非常感谢高教授带给我们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让我有一种久违的、重回大学课堂的感觉。精彩的讲座深深吸引住大家,参会的二十多人自始至终坚持到讲座结束,证明高教授讲得生动精彩,达到了传道受业解惑目的,另一方也体现了我们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不断学习进取的专业精神。”,最后,谢东斌律师代表盈科向高教授赠送精美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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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深圳监事会主任、政府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谢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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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纪念品

参会同仁感受收获满满,会后很多律师与高教授互加微信,继续探讨交流。本次会议获得预期效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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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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