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喜讯|代理手游发行商追偿侵权赔偿责任获得全面胜诉!
已被浏览591次
更新日期:2021-08-0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团队喜讯
因「传奇类」手游侵权引发的赔偿责任追偿案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广州”)唐向阳律师团队代理某游戏发行商获得全面胜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主张,判令游戏提供方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财产保全导致的利息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15多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案情概览
本案中,委托方广州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某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发行「传奇类」手游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最终法院判令委托方承担经济赔偿及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80万并承担诉讼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涉案「传奇类」手游提供方有关游戏产品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委托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戏提供方承担赔偿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导致的利息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15多万元。
主办律师 唐向阳
主办律师 范晓倩
案件启示
因游戏产品侵权被诉引发的赔偿责任,其法律关系并不非常复杂,但该案诉讼请求的全额支持以及证据材料细节也值得游戏企业借鉴一二:
其一,联运合同中明确约定「游戏产品被诉侵权」的责任承担条款。
本案中,双方联运合同明确约定“如合作游戏产品因侵权等原因被起诉、投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游戏提供方全部承担。
但,因涉案游戏在推广中变更过游戏名称,相关联运合同所记载的游戏名称,与最终推广名称(也即涉诉游戏名称)并不一致。
其二,涉案游戏产品被诉后,双方签署责任承担之《确认书》。
为了确认合作游戏产品被诉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委托方在被诉后,要求游戏提供方签署《确认书》,确认因涉案游戏产品侵权纠纷委托方所承担的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游戏提供方承担。
同时,双方也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了被诉游戏产品即为双方联运合同合作产品,解决了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其三,罗列游戏被诉侵权的具体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在代理律师的协助下,委托方详细罗列了合作游戏被诉侵权的具体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财产保全导致的利息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15多万元,最大限度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并获得了一审法院的全面支持。
结语
签署游戏联运或独代协议时,作为游戏运营方应当切实约定清楚合作游戏产品被诉或被主张权利之际双方责任的分担,以及具体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的承担范围。
律师简介
唐向阳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盈科中国区董事、盈科中国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广州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盈科全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广州网络游戏法律事务部主任。
唐向阳律师同时还担任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理事、广州律协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智库专家及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特邀专家讲师。
唐向阳律师长期坚持知识产权及互联网领域专业化法律服务,尤其擅长知识产权复杂诉讼、网络游戏法律服务。唐律师先后被评为「盈科首届十佳知识产权律师」、「盈科广州十佳专业化律师」、「盈科首届百名大律师」,2015年至今连续五年荣获「盈科全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