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 | 庭审代理阶段——应对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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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8-1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55步流程管理中庭审代理阶段包括取证申请、证人申请、应对答辩、应对证据、质证意见、补充证据、举证意见、庭前联系、庭前函件等步骤,本文分享应对答辩的内容。
一、应对答辩步骤分解
对答辩的应对也是庭前推进阶段的重要步骤。从程序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对应对答辩步骤作进一步的分解,即将其进一步细分为领取答辩状、发送给当事人、答辩研究和答辩应对四个小的步骤。
1领取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当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在立案后,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跟踪和了解被告的答辩情况。及早领取被告提交的答辩状。
2发送给当事人
取得人民法院送达的答辩状副本后,应当及时将答辩状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给当事人,方便当事人了解对方的答辩情况。这一点非常重要,但很容易被律师团队忽略。答辩状是重要的诉讼文书,影响到后续诉讼的推进和应对。及时给当事人发送答辩状,一方面方便当事人了解答辩状的内容,另一方面方便律师团队和当事人交流,共同对答辩状进行研究,共同采取应对措施。
3答辩研究
律师团队在收到答辩状副本后,一方面应当及时发送给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另一方面,应当及时对答辩状进行研究。
4答辩应对
在研究答辩状的基础上,律师团队应当和当事人交流讨论,共同采取应对措施,推动代理工作的开展。
二、答辩研究分解
在对答辩状的研究中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被告已经确认的事实。对原告主张和陈述的事实,被告在哪些方面已经予以了认可。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没有争议的事实,不会再成为案件争议焦点,不再是下阶段案件代理工作的重点。
第二,归纳被告否认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否认的事实,被告如何表述?被告的表述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证据是否足以反驳原告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相应的证据标准?被告否认相关证据的理由是什么?这些理由是否成立?
第三,归纳被告另行主张的事实。被告对案件事实又提出了哪些新的陈述或主张,这些陈述是否属实?有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四,被告对法律适用有哪些不同的主张?被告主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被告提供的案例有哪些?律师团队应当对被告提及的法律依据和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
第五,根据被告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主张,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确定这些新归纳出的争议焦点和起诉时预估的争议焦点的变化或差异。
三、答辩应对分解
和当事人共同对对方的答辩进行研究后,应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第一,在证据方面,审查针对被告的事实反驳或事实主张是否需要补充提交证据,审查针对被告对本方证据的质疑是否需要补充提交补强证据。如有必要,要及时收集、整理和补充提交这些证据。
第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必要时进行新的法律检索、案例检索和论文检索。研究如何反驳被告方的观点;研究如何反驳被告方的案例;研究如何从正反二方面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全面的说理;研究如何更加系统地和更加全面地阐释本方的观点;研究如何使本方的辩论意见更有针对性。
第三,针对被告的答辩状,起草书面的反驳意见,必要时,将反驳意见提交给法庭。
四、仲裁中回复答辩书
相比于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更强调在庭前双方进行书面答辩和回复。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提交答辩书,部分仲裁机构会催促和强制被申请人及时答辩,以方便仲裁庭了解双方的观点,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提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仲裁规则中一般会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不及时答辩,不全面进行答辩,在开庭时提出新的答辩意见,导致庭审延迟的,仲裁庭可以责令该方当事人承担由此增加的仲裁成本。
在被申请人答辩后,仲裁庭也一般期望申请人再对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回复或陈述反驳意见。申请人递交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申请人再提交对答辩书的回复意见、被申请人再提交相应的回复意见,如此来回往复,可能在庭前由双方当事人书面进行二至三轮陈述和辩论。这样一方面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也方便仲裁庭充分了解双方的观点,方便仲裁庭的庭前合议,方便仲裁庭对庭审的组织。
因此,在仲裁案件中应更加重视及时进行答辩,应更加重视对答辩书进行书面回复。
作者简介
张群力律师
张群力律师系工学和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张群力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法院系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反败为胜的案件就有十起以上。
张群力律师2009年受聘担任九三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常务副主任、盈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石家庄、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长沙和盐城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张群力律师带领团队致力于推动诉讼仲裁专业化提升,在商事再审、商事仲裁、证据、法律文书、庭审和案件流程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的实务研究,出版了《最后的诉讼│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证据规定与证据实务│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与阐释》和《诉讼代理55步│案件流程管理》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