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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动态|盈科郑州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第二次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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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0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2021年4月28日下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举办了本年度第二次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顾问顾华为大家进行以《刑辩律师视野中的公诉人思维》为主题的专题分享,部门主任宋西显律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讲座现场

主讲人顾华用引人入胜的语言,通过侦查辩护“重”,阅卷水平“高”,程序分流“活”,庭前会议“争”,庭审三辩“节”,矛盾化解“巧”六部分内容的解读,结合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具体案例,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刑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了解并掌握的实际问题,将公诉人眼中一位优秀刑辩律师需要具备的优点和盘托出,值得每位刑辩律师学习总结,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主讲人:顾华

主题分享结束后,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宋西显律师就分享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从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角度分享了刑事办案过程中与公诉人的沟通交流技巧,以及庭前庭后需要做好充分准备,鼓励年轻律师抓住机会向前辈学习,打好基本功,夯实基础,因为“机会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

 

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宋西显律师

现场参与学习的律师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就近期刑事领域出现的新内容、新情况以及个人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向在场的各位前辈进行请教。大家通过思想的碰撞,言语的交流,进一步理解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素养,深刻体会到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当刑辩律师善于以角色互换的思维方式去办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能更加有的放矢、游刃有余。

此次讲座干货满满,带给各位刑辩律师深深的思考,为大家以后开展相关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附:此次讲座文稿全文

(一)侦查辩护“重”

“重”是相对于实务实践中的“轻”而讲的。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侦查辩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刑辩律师在此阶段需要致力的着力点一个是重实体辩护,即甄别可能涉嫌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另一个是重程序辩护,即重点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超期羁押、是否有羁押必要性等等,并以此为切入点开展有效的辩护工作。

(二)阅卷水平“高”

“高”是相对于实务实践中的“低”而讲的。目前,不可否认的是有一部分刑辩律师在阅卷方面一直有抓不住重点和无从下手、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存在,这就要求刑辩律师一方面要具备“审查高”的阅卷本领,要做到:单个证据审查水平高(尤其是技术性证据审查水平高);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方面审查水平高;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关系审查水平高;待证事实与定罪量刑之间的关系审查水平高。

另一方面,刑辩律师还要具备“站位高”的阅卷能力,因为阅卷能突破辩护人视野,站位全案全局。实践中,个别律师通过阅卷只能扁平化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不能立体化展现整个案件从案发到立案、从立案到侦查、从侦查到起诉的全过程。尤其是多人多场次犯罪案件,个别辩护人仅审查与其辩护的被告人有关的犯罪场次和证据,从而遗漏了一些关键辩点。

(三)程序分流“活”

首先,程序适用“活”,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建议适用不同程序处理案件,是律师的基本功。

其次,辩诉交易“活”,适时契合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的积极性,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争取到一个好的辩护结果。

(四)庭前会议“争”

“争取开”和“争点明”是刑辩律师要牢牢把握的两个重点,这里的“争”,既是争取专业能力尽现的好印象,也是争取案件办理的高效率。

(五)庭审三辩“节”

庭审三辩,即证据之辩、定罪之辩、量刑之辩。首先要“人有节”,即要有执业的气节,不能囿于迎合当事人和家属的要求,发表不符合执业素养的辩护意见;更要“辩有节”,即庭审时的节奏和节制,因为辩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真相,辩的基础是查明事实和法律,辩的方法是巧用经验和技巧。

(六)矛盾化解“巧”

一是“方法巧”,所谓方法巧,就是矛盾化解方法得当,巧妙的化解矛盾达到双赢。二是“层次巧”,所谓层次巧,就是辩护律师通过辩护活动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更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刑辩律师也要结合检察官办案的三个层次,把案件办准、办好、办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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