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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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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30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进一步完善,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修订背景与历程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初于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2019年先后经过两次修改,目前共有5章33条。此次为第三次修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兴起,新的商业模式和竞争形态不断涌现,如平台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数据权益的侵害等,给市场竞争监管带来了新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自 2022 年起,反不正当竞争法一直在进行第三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继2024年12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对该法修订草案进行再次审议。经过多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与原则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则中强调,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执法司法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二)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例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行为被明确禁止。

数据权益与恶意交易 :细化了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 :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作出规定,禁止此类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

(三)完善平台经营者责任

公平竞争规则与机制 :平台经营者应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

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竞争秩序的管理责任。

(四)调整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增加处罚种类 :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设了多种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明确了各类处罚的适用情形和具体金额范围。

提高处罚力度 :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使违法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三、重要意义与影响

(一)适应数字经济时代需求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市场竞争监管力度

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了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和措施,如监督检查部门可进入经营场所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询复制资料、查封扣押财物、查询银行账户等。这些规定增强了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有助于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例如,对虚假宣传、混淆行为等的严格规制,有助于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避免因误导而遭受损失。

(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竞争规则,强化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总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和补充。其实施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10月15日施行(新旧对比)


作者简介


王俊林 | 律师

王俊林律师,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兼任国际商会竞争委员会并购控制报告工作组中方专家、中国贸促会第二届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王俊林律师长期专注于竞争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及民商领域的诉讼实务及研究,擅于处理上述法律领域涉及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合规风险控制等。业务范围包括对企业竞争行为分析及抗辩、反垄断民商诉讼及调查、并购交易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合规管理及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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