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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李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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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8-0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由盈科全国公益委员会开展的“2016-2021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大赛”已于2023年5月揭晓。本专栏将陆续刊登大赛评选出的“十佳典型案例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案例文章,展示各位优秀盈科法援律师的专业水平与仁爱之心。欢迎各位同仁转发、评论、关注!

2016-2021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李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主办律师:盈科天津 康瑞律师

案情概述:

李某于2020年10月10日入职乙公司,担任厨师长职务,后于2020年10月14日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每月工资15000元。2021年8月9日甲公司通过微信方式向李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故终止劳动合同。”对于甲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李某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裁决,因此李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无故终止劳动合同,且甲公司未支付原告2021年7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休息日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6日工资19138元、休息日加班费20690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800元。

被告甲公司辩称,原告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李某的工作制度为不定时且该不定时工作岗位已经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且李某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员工手册》中也约定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包含加班工资,因此不同意另行支付加班费。同时,乙公司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经营不善,属于不可抗力,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律师策略:

作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案件中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甲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乙公司,经过与原告的充分沟通和律师的前期调查,了解到实际用工单位乙公司确实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控制人已有刑事案件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认为起诉乙公司不仅无法拿回应得的工资,而且还会因为其作为被告无法出庭而增加了诉讼的时间,反观甲公司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正常经营中,具有支付能力,因此在诉讼阶段,只将甲公司作为被告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原告李某虽实际在乙公司工作,但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也是由甲公司或者甲公司的下属公司发放,最后解除的通知也是甲公司向原告李某发送的。因此原告与被告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甲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未提前与原告等劳动者沟通,直接以微信发送文件的方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确实对劳动者来说影响重大,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在确认违法解除之后,需要举证证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李某每月具体工资,而被告甲公司通过自己下属三家的公司,分两个银行卡发放工资的方式也为案件增加了难度,在诉讼中需指导原告李某收集这部分证据,并且逐一分析每笔资金的来源,是否属于工资。

案情结果:

该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双方成功调解,被告甲公司向原告李某支付了2021年7月、8月未发放的工资19138元,并按照李某每月15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了两个月的赔偿金30000元。同时,因为担心被告在调解书作出后无法一次性履行前述款项的给付义务,增加了一条违约性赔偿的条款“若被告未按照调解书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期限履行,原告李某有权就民事诉状中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70628元申请强制执行”,尽最大可能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利益。

在援助结束之后,经援助律师与李某的跟进了解,被告甲公司已经如约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支付了全部的19138元工资以及30000元赔偿金。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纠纷直接关乎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争议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使劳动者增长了法律知识,也促使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和升级。作为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本案律师的援助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帮助其从法律层面维护了自身权益,而且也实际执行到位,从根本上实现了劳动报酬的足额支付,直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思考:

在代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过程中,作为援助律师首先必须要有耐心,要理解受援助人的处境和立场,跟他们沟通要耐心细致,不可急躁,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顺利推进。其次,在诉讼之前要指导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在本案中,根据原告李某的表述,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并不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甚至不知道签订的主体是谁,只知道自己实际在哪里工作,那么,在起诉之前就需要通过引导其回忆当时合同签订的细节,或者是询问其他同事等来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证律师的分析和判断更准确。最后,在该类型的案件中,律师不仅应立足于法律层面为受援助人争取最大利益,还应该尽最大的努力推进案件的执行,只有最终拿到辛苦工作的报酬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主办律师简介:

康瑞律师,法学硕士,2016年6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2017年8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11月入职盈科,从实习开始至今一直在盈科工作,现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领域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

康瑞律师自2018年7月开始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至今已有三十余起,秉承认真、负责、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农民工等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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