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广州律师助力江门国企非公开发行20亿元规模公司债券,获深交所无异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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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2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是由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政府委托的土地整理和开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资金实力雄厚、投融资能力强、社会信誉度极佳。 (图片来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策略:
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广州”)律师承办的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并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10亿元。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盈科广州李欣欣律师、林洁虹律师作为本项目签字律师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案件结果:
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广州”)律师承办的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并于2021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