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律观察|申请调证没回应?辩护律师申请法院、检察院调证时,几天内必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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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一句话重点:5日内必须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辩护律师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通知律师本人!
✅ 同意了? 法院要出具正式的调取手续,依法收集证据;
❌ 不同意? 必须写明理由,不是一句“觉得没必要”就能糊弄过去!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六十一条 本解释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规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对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证?
辩护律师通常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证据,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1️⃣ 证人或单位不同意主动提供证据;
2️⃣ 证据可能涉及隐私或经办案机关许可才能获取的证据;
3️⃣ 案件重大、证据关键,经沟通,相关部门不给辩护律师关键证据时,让办案机关介入更有效;
但是笔者建议各位同仁,调取证据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写清楚理由、证据内容、问题提纲等,才能启动法定程序。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五十八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五十九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六十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法官助理或者审判人员签名。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 法院调取后,还必须做这些事!
申请调取的证据被人民法院调出来以后,法院还需要做以下工作:
📍 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件数、是否为原件
📍 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
📍 同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 全过程都有记录,防止证据“失踪”或“神秘失效”!
🧠 为什么这对当事人很重要?
一个被忽视的证人证言、单位记录、监控录像——可能正是证明你清白的关键证据!
✅ 依法调证,是刑辩律师为你发声的“武器”;
⚖️ 五日内答复,是制度给当事人提供的公平保障!
结 语
你有权利要求调查事实的真相,办案机关就有义务在5天内给你回应是否调取证据!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经历刑事程序,一定要尽早联系专业刑辩律师,依法启动调证流程,为你争取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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