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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 | 浅议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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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4-2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8年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发布了企业合规指引,以行政主导方式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如果说2018年是企业合规元年,那么2020年可以称得上是“刑事合规”元年。2020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上海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2020年下半年开始,浙江的岱山、宁波、永康等地检察机关为了有效服务“六稳”、“六保”经济大局,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理论联系实际,探索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办理的相关规程、制度,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经过检察院的指导监督,建立了有效的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并通过检察院听证会等形式考核的,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做出不起诉处理、或者建议缓刑、减免罚金等。2021年全国两会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企业合规”首次写入工作计划报告,积极、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涉案企业吸取教训、合规经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缓刑建议”,企业合规监管将在全国铺开试点。

一刑事合规的基本概念

企业合规通常包含着三层意思: 一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企业要遵守商业行为守则和企业伦理规范; 三是企业要遵守自身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企业刑事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那些涉嫌犯罪并认罪认罚的企业,发现其具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的,可以责令其针对刑事风险的识别、控制方面的漏洞,在合规监管人的监督及帮助下,提出专项合规计划,督促其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合规改造,并通过听证等形式予以评估,以此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二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及正当性

(一)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刑法452条法律条文中,规定有469个具体罪名,其中有164个罪名存在单位犯罪的设置,而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作为“单位”最为常见的组织形式,此外还要考虑工作人员个人涉刑给公司、企业带来的法律问题,所以刑事法律对于企业合规经营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同时,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一旦触发刑事风险,暂且不论公众舆论和业界的负面评价,仅仅在法律层面,等待企业的也将可能是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财产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最终获得罚金、被剥夺财产、任职资格、自由甚至生命的刑事判罚。这其中无论是哪种情形,都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难以承受的重创。因此,建立企业刑事合规机制对于企业、企业家来说非常必要,合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识别风险、化解风险、杜绝风险。

(二)刑事合规的正当性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在刑事司法领域,对于民营企业违规经营触犯刑法情节较轻,认罪认罚,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检察机关应当督促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依法建立合规计划。因此,鉴于刑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惩治手段的严厉性,把企业刑事合规作为刑法激励机制予以实施,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活力和发展。

三刑事合规司法现状考察

(一)刑事合规司法政策现状

1.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涉罪轻刑案件,可暂缓作出起诉决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经过一定的期限后,经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的,可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并撤回检察机关已公开的案件信息。

2.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

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管机关通过协同开展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权利,尽力减少和消除刑事诉讼对涉罪企业的负面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指导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根据执行合规计划对专业能力的要求,在合规考察期内涉罪企业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合规计划的执行与评估。

3.苏州市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实施细则

苏州市检察院整合之前的文件和措施,大胆改革创新,出台《苏州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努力实现办理案件和服务企业的效应叠加,全面释放检察红利。“检察八条”从落实少捕慎诉政策、试行企业犯罪限期合规从宽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四大方面为本市民营企业提供长期制度保障,让企业从容笃定谋发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试行刑事合规从轻处罚制度,即对于达到刑事合规标准的企业,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例如,苏州市检察院办理的C集团旗下公司、肖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中,根据中央“六稳”“六保”精神,依法对三家单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且要求企业出具《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限期完成企业合规制度建设,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4.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

独立监控人协助企业搭建和执行合规计划,改善合规管理,预防未来的刑事风险,为企业带来不同于传统刑事辩护的更高价值。独立监控人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协助犯罪嫌疑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并监督合规计划的执行,与传统的刑事辩护律师存在很大区别。传统的刑事辩护主要聚焦于具体的刑事案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角度为犯罪嫌疑企业提供辩护意见。而独立监控人关注的是企业是否针对发生的刑事风险采取了对应的补救、整改措施,是否建立执行了一套有效、可执行的合规计划,实现对刑事合规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因此,独立监控人不仅能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企业争取检察机关的有利处理决定,更能为企业实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御能力的更高价值。独立监控人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协助检察机关监督犯罪嫌疑企业的合规计划的执行,为检察机关作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5.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

检察官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汇总企业存在的风险因素,对于认罪认罚的企业应主动走访,征求是否具有合规经营意愿,企业有意愿作出合规承诺的,检察官选定合规监督员派驻企业,确定合规整改方案。整改期内,合规监督员需持续指导监督整改进度并定期报告检察官。整改期满后需要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内容包括合规整改验收会与从宽处理听证会,监管部门可派员到场验收整改情况、合规监督员应在场接受质询。经公开听证,检察官汇总各方意见后视情形从宽处理(不起诉或缓刑建议)。

(二)刑事合规司法实践

1.Y公司、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Y公司系从事精密无缝钢管、高压油管制造、加工、销售的民营企业。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161月至201611月,Y公司、唐某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在无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虚开税款合计人民币18.6万余元,上述发票均由Y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Y公司补缴全部税款。唐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0191028日,侦查机关以Y公司、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Y公司存在财务管控不规范、内部管理有漏洞、危废处理不合规等刑事风险点。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风险点,向税务局、安全环保局、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2020114日,检察机关建议Y公司在财务制度、危废处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刑事合规建设。Y公司邀请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律师担任公司独立合规审查专员,对公司进行合规评测,围绕企业运管、生产经营、财税申报、环保处置、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2020427日,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Y公司、唐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虚开的税款数额不大、情节轻微、及时补缴了全部税款,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可以对Y公司、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Y公司、唐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

2.H机电公司、冯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为少缴税款,冯某辉于2015年通过他人为H机电公司虚开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42123元(未税金额人民币890703.4元,税额人民币151419.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及收货单的方式抵扣税款。案发后,冯某辉补缴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经审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追加H机电公司为犯罪嫌疑单位。通过释法说理,H机电公司、冯某辉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承诺加强企业刑事合规管理。为落实合规承诺,经检察机关审核,H机电公司聘请了具有企业合规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监控人,协助企业进行为期11个月的合规建设。企业经营者冯某辉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核实证据以及监督考察H机电公司企业合规情况,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指派检察官到企业实地走访调查。在综合考量独立监控人出具的三期监督考察报告以及检察官实地调查情况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于2020116日对H机电公司、冯某辉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在被不起诉后,H机电公司仍在独立监控人的协助下,加强企业的合规管理并定时汇报合规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合规建设,H机电公司培养出了自己的内部合规专员。同时,H机电公司还以深圳合规标准在东莞建厂生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固防线。

3. 姜某某实际控制的某科技公司和某技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被告人姜某某实际控制的某科技公司和某技术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类高科技软件开发应用。2015年至2018年间,两家公司收受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后均已申报抵扣。2020713日,姜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1日,向税务机关补缴全部税款及相应滞纳金。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涉案企业,查明企业案发前经营状况良好,且所涉技术与国际合作密切,刑事处罚会影响对外业务开展,易造成经营困难。经调研并征求该涉案企业意见,决定对两家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考察。20201218日,检察官通过上门公开宣告的形式向涉案企业送达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敦促和引导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并对企业后期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到位。202123日,区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区工商联、部分企业代表对涉案公司企业合规建设进展及成果进行验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涉案二公司相对不起诉,对被告人姜某某提出量刑减让建议。此外,检察机关向涉案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确保对涉案公司的监管处罚不缺位。

四我国刑事合规的构建探讨

(一)建立检察机关主导的独立监控人参与的监管模式

此模式是指检察机关与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签订刑事合规监管协议并指定符合监管条件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派监管员,涉案企业同意接受检察机关委派的监管员的监督和考察。监管员独立调查涉案企业刑事风险和内控缺陷,帮助其指定合规计划并监督其执行。监管员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出具验收意见。企业承担配合调查义务;企业承担赔偿被害人、缴纳罚款等补救性义务。检察机关组织相关方进行听证,并证据刑事合规履行情况及各方意见,决定是否给与免予刑事处罚。

(二)建立有效刑事合规计划和标准

企业建立的合规计划能否有效地发挥预防犯罪的作用,是检察机关推行的刑事合规不起诉考量的关键因素,而合规计划有效性问题对应的是,合规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基本标准和核心要素才算有效的问题。我国刑事合规制度刚刚起步,目前有关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和亚太经合组织都已建立了有效刑事合规的标准。综合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做法,结合我们以往的企业合规实践案例,我们认为有效刑事合规计划应当是受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作用,为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的同时预防犯罪提供合理保证的一个过程,应当体现实时、动态和全过程的观念。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基本标准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即合规环境、合规管理、合规监控。基本标准的核心要素包括:

1、合规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宗旨、核心价值观、战略目标、发展方针、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和作风的总和,是合规文化的基础。企业如果缺少了合规文化,那么再完备的合规计划也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合规文化基本内容应当包括:(1)道德标准:正直守德,真实、完整披露公司信息,遵纪守法,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2)管理理念: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特点,确定管理基调。管理基调应当是“坚持诚信、不断创新、积极进取、创造业绩、服务国家”,管理基调的确立,能保证企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鲜明的政治态度和崇高的精神境界。(3)经营风格:企业管理层要对风险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并体现在各项规章制度中;管理层密切关注关键业务部门人员并适时交流;管理层对企业资产安全可靠性和财务信息真实性高度关注。

2.合规机构。企业合规机构是企业实施合规管理以及建设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组织载体。建立独立、高效、协调合作的企业合规机构,是企业有效进行合规管理、依法治企的组织保障。目前企业合规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独立模式,即企业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统一负责企业的合规管理,常见于重监管行业(如医药、金融等)的企业、大型公司、上市企业等。第二,合并模式,即企业不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由法律部门下设合规分部或者合规专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常见于合规风险较低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第三,混合模式,把法律、合规、内控部门的职责划归统一的合规部进行管理,由合规部兼具组织各业务条线的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提供合规性法律审查与咨询服务,牵头建立内控体系,把评估合规政策执行情况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合规建议等。企业合规部门的设置采取何种模式,取决于企业的组织架构、规模、运营管理模式以及行业监管环境。

3.合规制度。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是企业与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指引、规范和规定的总称。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合规行为准则、制度规范、各项合规专项管理办法、合规管理的工作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如西门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制度包括:《商业行为准则》《内部合规调查行为准则》《商业伙伴合规手册》《供应商和第三方中间人行为准则》《保持商业诚信》《西门子内部合规标准》《全球合规通告》等。

4. 合规培训。合规培训的目的是使公司全员树立合规意识、掌握合规知识、减低企业经营风险。合规培训应当遵循持续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可追溯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有所不同。对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合规培训的重点是合规意识、合规文化、合规制度建设以及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普通员工而言,合规培训主要是与其工作岗位和职责相关的规定、风险以及具体操作规程。合规培训内容和形式应当有利于员工理解和接受。企业应当为各级员工(尤其是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员工)提供有效培训并做好记录,也可适时为业务伙伴提供培训。

5. 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识别是按照企业业务范围和管理活动,或者重要业务流程,来查找企业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业务范围和管理活动可分为:战略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基建工程、国际业务、人力资源、科技研发等;重要业务流程可分为:收入、采购、生产成本和存货、费用性支出、基建工程支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税务、资金收支、投融资、预算等。

6.合规风险评估。企业在有效识别合规风险的基础上,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四类,编制风险分类目录。将分类目录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类风险初始信息以及风险损失事件案例的收集整理建库工作,并对风险损失事件库进行动态更新和完善,据此制定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

7.合规风险处置。企业对于风险识别评估出来的重大、重要风险,按照可控风险、控制不足风险、不可控风险三种类型,由企业合规职能部门分别处理。如对安全生产隐患,安监部通过正式文件、实地检查等形式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合规职能部门层面不能控制解决的风险,应上报企业管理层研究决策;对于控制不足的风险,应考虑采取何种措施降低或规避风险,减小其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可控制风险,可以采取完善制度、充实人力等措施来把控风险。

8. 合规举报。合规举报是企业制定的让全体员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隐患或已发生的违规问题,依据一定的途径和步骤向合规部门报告的制度。有效的合规举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便捷的举报渠道。例如提供电子邮件、网页、电话热线等多种投诉方式,一周七天、一天24小时。第二,举报奖励制度。例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在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 新创设了一项举报者计划。该计划允许向那些举报者(指那些向CFTC共享信息和提供协助的人)支付货币性奖励,同时为这些举报者提供“反报复”保护。第三,举报保密制度。例如设立匿名热线。对于负责企业举报信息收集及调查处理工作的部门或岗位人员,应确保其工作的保密性和独立性,对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垂直负责,业绩考核、职级升迁和工资待遇等由上级部门决定,尽量脱离本级企业的权力制约。第四,反报复措施。例如公司应该维持一个记录机密的机制,以便其对那些已经提供过举报投诉信息员工的后续就业经历进行回顾,这样就可以明文记录这些员工已经受到保护,并没有招致任何报复。

9、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实施合规监控、评价的重要手段,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合规体系的设计和有效运行进行监督,通过对重要业务流程、财务管理流程等部分的重点监督,完成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业务活动合法性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通过审计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监督整改等程序,来履行合规监控职能。

10.合规调查。合规调查是合规计划有效运行、防范和控制舞弊的保障。职能部门通过合规举报、内部审计等渠道接受舞弊或疑似舞弊信息,并进行分析、复核。对决定进行调查的事件和人员,采取立案、谈话函询、资料检查、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调查。被调查人员情节轻微的,可与舞弊者进行沟通,加强其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和舞弊行为严重性的认识;情节严重的,对舞弊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发现的舞弊问题,会同发生舞弊的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如修订制度、完善流程、增加控制环节,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11.改进完善。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企业的结构和战略目标、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是不断在发生变化的,企业的合规风险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对企业合规风险进行周期性再评估,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并付诸实施。同时,建立各业务部门和个人自我评估机制,分别以工作总结形式开展,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应结合重要业务流程,查找合规缺陷和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

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探索过程中,有效刑事合规的基本标准已经成为一个关注点。合规是有成本的,不同规模、不同涉案阶段、不同领域的企业有效合规标准应当有所不同,应当根据比例性原则进行不同程度的合规。而对于境外经营企业而言,合规标准不仅应当遵从国内的标准,还应当遵从国际标准和经营国标准。总之,确立有效刑事合规基本标准,需要考虑企业规模、涉案阶段、企业领域等多种因素,兼顾合规成本与效果,充分体现企业合规多元化和比例性特征。

撰写:合规法律事务部  陈斌律师团队

编辑: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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