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的裁判规则和典型案例分析》课程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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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4-22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国际律师学院与盈科女律师学院合作推出的系列课程“以案说法-民事诉讼专题系列课程“《侵权责任纠纷的裁判规则和典型案例分析》成功直播。
本次课程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张家港”)朱蕾律师担任主讲嘉宾。朱蕾律师是是盈科张家港的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盈科女律师学院张家港分院院长、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在本次课程中,朱蕾律师结合代理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例,从三个方面深度剖析侵权责任纠纷的裁判规则: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朱蕾律师先就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概念进行讲解,由此引出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即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其中民事权利仅限于绝对权,包括物权、人身权与知识产权等,而民事利益是指没有固化为独立的权利类型但也受民法承认与保护的利益,如胎儿利益等。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按照归责原则的不同,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其中,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朱蕾律师从一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补偿责任四方面深度讲解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并结合生动案例就“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说明。
三、实务案例解析
朱蕾律师首先介绍了具体案件情况,接着就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这一细节,深度分析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最后结合法院裁判思路,总结了以下两点法院裁判规则:
0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咔咔餐厅作为活动举办者,其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仅局限于挑战活动中的提醒义务,应当有更高的要求,咔咔餐厅未采取相应措施,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2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张某自身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社会效果等因素,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朱蕾律师执业十一年,办案上千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本次课程从实务案例出发,理论与案例相结合,为大家深度剖析侵权责任纠纷的裁判规则,并分享了律师办案过程中的有效技巧,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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