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盈科律师受邀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5年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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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18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5年度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隆重举行。研讨会以“刑事辩护的完善与中国特色律师制度”为主题,逾百名法律界专家、学者及律师同仁齐聚一堂。盈科律师赵春雨、奚玮、肖兴利受邀出席并做主题发言。
开幕式
开幕式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吕佳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彩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秀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协副会长程守太,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谢红先后致辞。
颁奖仪式
颁奖仪式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自正法教授主持,22位获奖论文作者上台领奖。本次征文评选活动共收到61篇论文投稿,经过专家评审,有22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8篇。
其中,奚玮教授提交的理论类论文《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辩护意见回应的实践困境与制度优化》和赵春雨律师、李楠律师共同提交的实务类论文《“利害关系型管辖权异议”刑事程序简析》荣获此次征文活动二等奖。
主旨发言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作了题为“刑事辩护涉及法规范修改完善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指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矫正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之间长期存在的错位问题,真正实现立法对司法的主导性规制。
01“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对话”
第一单元“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对话”,主题发言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教授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杜镇金副检察长、四川大学法学院马静华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奚玮教授先后进行发言汇报。与谈环节由成都大学法学院院长邓陕峡教授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万毅教授、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吉喜教授、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志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琦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张斌教授、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运恒律师先后进行了精彩与谈。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盈科芜湖名誉主任奚玮教授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梳理并结合自己的刑事辩护经历,指出当前裁判文书说理在对辩护意见回应方面还存在鲜有对程序性辩护意见予以回应、选择性回应部分辩护意见、对所列辩护意见拒绝回应以及象征性回应辩护意见等现实困境。这一困境在当前刑事司法实践语境下产生多重负面效应:掣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制约刑事辩护效力的充分发挥、阻碍辩审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并最终影响案件的服判息诉效果。最后,奚玮教授呼吁刑事案件应重视对辩护意见的回应说理,主张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裁判文书对辩护意见回应的系统性机制,并提出“繁简分流—理念革新—意见披露—程序制裁”四位一体的规范路径以期建立规范化回应体系,推动形成更具对话性的现代刑事司法文化。
02“刑事辩护实务热点问题争鸣”
第二单元“刑事辩护实务热点问题争鸣”,主题发言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刘仁琦教授主持,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律师、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洁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律师、盈科长沙高级合伙人肖兴利律师、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邢志律师先后进行发言汇报。与谈环节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罗维鹏副教授主持,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总顾问汪少鹏律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自强律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成安律师、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燕律师先后进行了精彩与谈。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律师针对利害关系型管辖权异议问题发表三点看法:一是利害关系型管辖权异议的表现样态包含“管辖主体与案件本身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管辖主体受到行政权力等因素干扰、管辖主体受到本院在先判决影响”三种情形。二是利害关系型管辖权异议的正当性基础,主要来源于刑诉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尽管相较于刑诉法扩大了解释空间,但各地司法机关对于单位整体回避问题处理不一。三是结合两个提出异议后成功改变管辖的成功案例,提出了利害关系型管辖权异议的完善路径,一方面要细化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和异议救济路径,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重视程序辩护价值,提升论证说理能力,穷尽规范框架下的一切可行措施。
盈科长沙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肖兴利律师针对行刑程序转换中存在的证据问题发表观点:第一是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辞证据未经转换,直接采信为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与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显相悖。第二是行为人在行政程序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大量证据自证其罪的,若存在"行政处罚结案"等诱导性承诺,相关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如何适用排非程序。肖律师认为,从保障司法公正、兼顾司法效率的角度出发,涉及罪与非罪的界定,轻罪与重罪的区分,以及法定刑升档等重大量刑情节的言辞证据必须重新收集,否则极有可能因为降低证据标准而造成错案或者出现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行为人在刑事立案前提供自证其罪的大量证据,如果不否定其证据资格和证据效力,且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大大节约司法资源的,可以评价为一般立功行为。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兰荣杰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对全天的会议进行总结并发表闭幕致辞。胡铭副会长强调了刑辩委开放办会的理念,欢迎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积极参与、以文会友。
律师简介
赵春雨 律师
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受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主编《“盈”的秘密:有效辩护的47个制胜思维》《“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盈”的秘密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编注》《刑辩一年级1:刑法基础》。赵春雨律师办理了系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常委王某某(副部级待遇)受贿案、云南乔氏家族“乔老爷”涉黑案、“新井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等涉企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公职人员李某、贾某某、王某某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无罪辩护;成功为民营企业家申某某、朱某、史某某、郭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无罪辩护。
肖兴利 律师
盈科长沙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国家二级律师、湖南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盈科刑辩学院副院长,湖南省律协刑专委委员,长沙市律协刑专委副主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拥有二十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近年来在全国办理了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如H某(正厅级)受贿案、W某(副厅级)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承办的多起案件取得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缓刑及不核准死刑等较好的法律效果。
李楠 律师
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办理过多起重大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工程领域犯罪案件,并为多家知名央国企、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曾参与编写言实出版社《做自己的律师》系列丛书,多篇学术文章在最高检、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举办的征文活动中获奖,并在盈科第五届刑事模拟法庭大赛中获得冠军。执业领域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