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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处置与财产辩护专题研讨会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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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2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随着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规范化需求日益凸显,财产权保障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持续提升,深化涉案财物处置与财产辩护研究,受到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关注。2025年9月25日下午,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与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联合主办“涉案财物处置与财产辩护专题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同步举行,由赵春雨律师、艾静律师联合牵头,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门金玲副教授与盈科于靖民、白宇、刘洋、潘赫先、赵红、徐宁、韩希慧、张云泉等律师,结合一线办案经验,围绕涉案财物处置的难点与财产辩护策略展开深度交流。中国政法大学刘静坤教授担任总结人,对研讨内容进行专业梳理与点评。

致辞环节


赵春雨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赵春雨主任首先代表主办方向与会嘉宾及线上观众致以诚挚的欢迎与感谢,她表示,本次研讨会旨在聚焦刑事程序中涉案财物处置与财产辩护的热点难点,以“本土智慧”和“全球视野”赋能实务问题解决。她谈到,我国刑事诉讼曾长期存在“重人身轻财产”、“重定罪量刑轻财物处置”的现象,而随着法治建设深化与权利意识觉醒,涉案财物处置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已成为刑事诉讼当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次研讨会恰逢其时。最后,赵春雨主任以三个关键词表达了对于此次研讨会的希冀:一是“问题意识”,强调应直面因立法不足、司法意识薄弱及有效辩护缺位所造成的涉案财物处置乱象,并结合亲身案例,指出其对民营企业经营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二是“团队支撑”,指出本次研讨会汇聚了深耕本土实务与跨境案件处理经验的专业力量,期待盈科北京精锐刑辩团队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激发深度思考;三是“成果转化”,明确此次研讨作为系列活动的开端,旨在形成体系化的专业知识成果,并通过后续出版与传播,赋能行业专业建设,助力法治人才培养。

第一单元


主持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楠

发言主题

《从钱志敏案看跨境犯罪资产的追回》


艾静 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艾静主任谈到,钱志敏案具有涉案人员境外潜逃、赃款跨境转移的典型涉外特征,其在中、英两国的司法处理过程,集中展现了跨境资产追回领域的关键问题。她指出,英国依据相关法律,采用刑事指控与资产追缴分离的处理模式,资产追缴适用民事诉讼优势证明标准,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这一机制对我国相关领域立法具有参考意义。而国内在同类案件处理中,面临着案件管辖分散、跨区域协调及涉外证据提供等实际挑战。她梳理了跨境资产追回的主要路径,强调中国律师可通过整理国内证据、联动境外律师、依托国际公约等方式发挥专业作用。她建议,我国可考虑制定专门立法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扩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范围并强化程序启动,以提升跨境资产追回的效率与效果。

发言主题

《经营性财物活封活扣问题之探讨》


于靖民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于靖民秘书长表示,涉企刑事案件中经营性财物活封活扣机制意义重大,司法机关允许被追诉人在正常生产范围内使用涉案财物但不得处分,可避免财物灭失、保障企业经营。当前该机制实施面临多重问题:办案机关对财产扣押重视不足、权利不受限制,易致企业因财物被大范围冻结陷入经营困境,特殊行业财物甚至直接损毁;法律规范不完善,现有规定多界定涉案财物概念,缺乏处置细化指引;还存在办案惯性强、“先刑后民”原则侧重刑事处理、相关机制欠缺等困境。近年政策已强调避免超范围冻结、采用活封活扣,江西某案例通过多部门协作实现对企业经营的最小影响。他建议细化立法、强化检察机关监督、构建独立处置流程等以规范权力运行。

发言主题

《行贿犯罪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之追缴边界》


白宇 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中国区副主任

白宇副主任谈到,近年“行贿受贿一起查”导向下,行贿犯罪起诉人数上升,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追缴力度显著增强,但追缴中的不规范问题也随之暴露。她强调了追缴过程中出现的三个核心问题:追缴范围的过度扩张、量化标准的模糊不清,以及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忽视。这些问题导致了合法经营利益与违法所得界限的混淆、同案不同判以及对企业生存和就业的负面影响。她建议合理限缩追缴范围,在对间接利益追缴时,区分入门利益与经营利益,建立必然因果关系规则,排除对合法经营收益的追缴。同时优化处置方式,建立非刚性查扣冻模式及追缴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损害,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经营的统一。

发言主题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与案外人异议》


刘洋 盈科北京·海淀网络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

刘洋主任谈到,当前刑事律师多聚焦定罪量刑等前期环节,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案外人异议等后续问题重视不足,而此领域存在诸多实务要点与业务空间。他指出,涉案财物界定易任意扩大,裁判文书对财产没收、罚金等表述常不明确、缺清单;案外人各阶段均有权利救济需求,但律师与当事人对救济方式、渠道不了解,执行阶段司法重视度也不足。他强调,律师可围绕财产权属、超额查封处理等发力,通过固定证据、提执行异议等维权,此领域有望成标准化专项法律服务,值得挖掘。

发言主题

《加密货币OTC承兑商司法处置的历史及现状》


潘赫先 盈科全球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潘赫先主任谈到,加密货币司法处置曾长期依赖OTC承兑商,但该模式存在变相支持交易、易涉赃款流通等问题。此后处置经历多阶段发展,出现过私下对敲、贸易结汇等非正规方式,直至2023-2024年尝试通过政府财政账户申请专项结汇通道,逐步走向合规。2024年起,在最高院推动下,已形成全合规处置流程:境内委托、通过香港合规交易所交易,再经国家协调的专门通道实现外币结汇回流。在上海高院指导下,上海宝山区法院已首次实现此类处置,未来个人参与相关处置的空间将大幅缩减。

发言主题

《财产辩护的“三位一体”》


门金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门金玲副教授谈到,有效的财产辩护应构建程序法、实体法与司法执行“三位一体”的完整辩护体系,实现全流程覆盖。程序层面,律师应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据法律核查程序合规性,如查封是否拍照录像、扣押贵重物品是否鉴定等,同时关注被害人财产先行返还等法定权利。实体层面,关键在于准确甄别财产属性,严格区分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避免合法财产被不当纳入处置范围。司法执行阶段,律师应持续跟进,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助当事人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她强调财产辩护是动态、连贯的过程,需精准把握财产性利益 “已发生、可货币衡量” 的核心,避免将预期利益纳入处置范围,通过程序、实体与执行环节的系统化辩护,切实筑牢当事人财产权的保护屏障。

第二单元


主持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婉欣

发言主题

《涉案财产处置与合法权益最大化》


赵红 盈科北京·丰台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赵红主任结合检察工作经历与辩护实务,提出三点核心策略:一是通过概念拆解厘清“违法所得”与“犯罪工具”的界限,例如未遂行贿中钱款性质的争议;二是利用技术方案实现分阶段退赃,结合《监察法实施条例》说明退赃能力不足时仍可体现积极性;三是运用反向思维处理职务犯罪中“该扣不扣”问题,如通过主动上交房产、车辆替代现金退缴,减少当事人经济压力。她特别提到,作为刑事辩护律师,需兼具法学家、经济学家和商人的多重视角,灵活运用规则提升效率,从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发言主题

《职务案件中的“主动上交”及其辩护》


徐宁 盈科北京·海淀监察法研究中心主任

徐宁主任剖析了纪检监察程序特殊性,指出“主动上交”在立案前初核阶段即可通过暂扣措施实现,立案后则需严格核查财物属性。他揭示实践中“主动上交”常异化为被动行为,与认罪悔罪态度挂钩,易导致逐利执法隐患,如行贿人通过高额上交规避刑事责任。辩护层面,徐宁提出需审查手续程序合法性、笔录真实性及当事人意愿,并区分“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的法律效果,强调可在程序瑕疵与证据矛盾方面辩护,以维护当事人权益。

发言主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财产辩护》


韩希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希惠律师聚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财产辩护”问题,指出该类案件中,犯罪数额、违法所得与退赔金额的认定往往成为辩护的重点。她结合多个实际案例,分析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合理界定这些概念,并提出通过沟通协调、证据梳理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更优的量刑结果。她表示,面对虚拟货币、股权等新型财产形式,律师需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强化与司法机关沟通,利用商业转化能力捕捉当事人核心需求,以确保财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发言主题

《刑民关联案件财产处置原则探析》


张云泉 盈科北京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张云泉主任在分享中提出权属清晰、善意所得不予追缴、被害人财产救济刑民结合、民事优先与等值追缴等五项原则。他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如何在刑事与民事程序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针对刑民程序交织问题,他区分“同一法律事实先刑后民”与“非同一法律事实刑民并行”等情形,强调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在财产处置中的顺位作用,为复杂案件处置提供系统性框架。

总结致辞


刘静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盈科北京兼职律师

刘静坤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深刻指出,财产辩护是实现刑事诉讼“整体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与定罪量刑辩护、程序辩护共同构成刑事辩护发展的三个阶段。他强调,财产辩护不仅关乎当事人财产权的保障,更直接影响司法正义的系统性实现。针对财产辩护的推进路径,刘教授提炼出五大实务切入点:涉案财物自查追回、对物强制措施体系完善、特殊财产(如虚拟货币)处置、类案方法提炼、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专业发展,他建议未来聚焦六大板块开展课题研究:包括违法所得的界定标准、对物强制措施体系完善、没收程序优化、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案外人权益保护及涉外资产追缴。最后,刘静坤教授援引霍姆斯大法官的著名论断,指出“未来属于精通统计学与经济学的法律人”,呼吁律师群体把握法治发展脉搏,锤炼专业能力,通过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财产辩护的专业化发展,最终实现有效辩护和司法正义。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未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全球视野 本土智慧”的理念,积极搭建更多交流平台,凝聚法律实务界与学术界的智慧力量,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与财产辩护领域的前沿问题、实践难题展开深入研讨,为推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进步贡献盈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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