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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第四期) | 劳动法律事务部“振兴辽沈·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论坛”沈阳机床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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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0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24日,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沈阳”)劳动法律事务部“振兴辽沈·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论坛”第四期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得到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企业的积极响应,并邀请劳动领域相关部门老师莅临现场,共40余人参与本次论坛活动,共同就辽沈地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展开深入探讨。

一、致辞发言

论坛伊始,由盈科沈阳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马洪生担任主持并发表致辞。马洪生律师首先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论坛活动的支持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并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本次论坛的主题及具体流程。他表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机床行业的领军企业,一直以来都秉持着创新、进取的精神,为推动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这场论坛,不仅是对沈阳机床成就的致敬,更是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共同探讨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为辽沈地区的全面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二、领导讲话

随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人力资源部部长张永上台发表了讲话。他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盈科沈阳为本次论坛的精心筹备表示感谢。他提到,沈阳机床作为传统制造业的代表,一直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劳动关系机制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他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他希望,通过此次论坛,能够进一步加深对劳动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共同推动沈阳市乃至辽沈地区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三、议题分享

盈科沈阳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马洪生与盈科沈阳劳动法律事务部刘虎围绕长期两不找、末等调整、两次合同到期,期满终止权是否阻断等3个议题展开分享。

1.长期两不找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处理

马洪生律师详细解析了“长期两不找”现象的法律界定,即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未支付劳动报酬,但双方并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他强调,在此类情况下,应依据双方的实际行为及意愿,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判定劳动关系的存续状态。

2.末等调整

刘虎律师针对企业常见的末等调整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他分析了末等调整的法律边界,即企业在员工考核中,对于排名末等的员工是否可以直接开除或进行岗位调整及薪酬减少,以及如何确保这一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他强调,企业在实施末等调整时,应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3.两次合同到期后的期满终止权问题

马洪生律师和刘虎律师共同探讨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是否享有合同期满终止权的问题。他们分析了现行法律对此的规定,并指出,虽然法律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终止合同,但企业仍需谨慎行使这一权利,以避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互动环节

除议题分享外,论坛特别设置了讨论与互动环节。与会者与嘉宾们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用工合规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不仅交流了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还就当前劳动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见解与建议。

本次论坛的举办取得圆满成功,与会者们纷纷表示,通过律师们的深入讲解与案例分析,他们对劳动法律有了更加深刻地理解,获得了宝贵的实践指导与法律启示。未来,盈科沈阳劳动法律事务部将继续秉承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不仅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将积极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促进知识共享与经验交流,为推动辽沈地区乃至全国的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与力量。

再次感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各位嘉宾的热情参与,让我们期待下一次的相聚,共同开启劳动法律领域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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