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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法 |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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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20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窦某和俞某是夫妻关系。2023年4月,二人在家中因琐事发生口角,俞某用拳头殴打窦某的肩膀、后背和腰部等部位,又用脚踹窦某的身体,致使其受伤倒地。2023年7月,鉴定结果显示:窦某身体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3年11月,检察院指控俞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窦某对被告人俞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俞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施暴者主张自己仅实施了家暴而非故意伤害,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且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害结果要求达到轻伤。

实务中,家暴和故意伤害的界限往往很模糊,主要的区别标准在于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本案中,俞某殴打窦某致其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二、面对家暴如何自救?

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应及时前往医院鉴定伤情。同时要留存受伤、现场的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以及施暴者写过的悔过书、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九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其中列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受害者可向所在地的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向双方居住地或者家暴发生地的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以及请求事项等。

三、目前家暴的困境是什么?

当鉴定的结果无法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时,受害者往往顾及家庭的完整性以及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施暴者的行为严重到犯罪的程度,到基于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往往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一旦发生很难被外人察觉而及时伸出援手,公检法机关也很难发现并介入。

家暴并非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引起关注。此外,受害者也要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简介

韩英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新联会副会长、《盈科律师一日一法》主编、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诗人、中国散文学会会员。现担任北京红色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法治日报》特约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研究会特约研究员。执业33年,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刑事律师”。曾在《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凤凰网》《法治日报》等网站、报刊发表法制文学、散文、诗词共五百余篇,代表作《开国元勋英模颂》《抗日殉国民族魂》《清明时节泪纷纷》《一个孩子在法庭上的哭诉》。主编《律师说法案例集(1)》《律师说法案例集(2)》《律师说法案例集(3)》《律师说法案例集(4)》《律师说法案例集(5)》《律师说法案例集(6)》《律师说法案例集(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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