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与厦门分所获省级“履行社会责任先进”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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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02-2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7年2月15日,经中共福建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批准,福建省律师协会决定授予全省30家律所“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59名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称号。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获“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所”,杨晓玲、卓杰、毛汉青三位律师获“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荣誉!
厦门分所获“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事务所”
三位律师获“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荣誉
“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所、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是为了鼓励和表彰福建省律师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捐资助学、参政议政以及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信访案件工作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福建省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精神。
律所风采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12月成立以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职,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公益普法:
盈科厦门律所作为“中山路法律驿站暨社区法律工作室”成员,组织律师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六五普法”、“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深入社区、商圈、学校普及法律知识,为居民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与鹭江司法所共同在厦门银行中心成立福建省首个“商务楼宇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楼宇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开设专题讲座;与嘉莲司法所开展合作,选派律师在嘉莲街道入驻“友邻中心”值班开展系列公益活动。
2015年起由李玉林、徐芬等多位律师分别担任翔安4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每月定期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居处理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协助起草、审核、协助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调节矛盾纠纷,获得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4年,盈科厦门入围首批“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连续三年积极参与“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多场系列公益讲座,为中小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在厦门火炬众创空间、阿里百川众创空间等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通过公益讲座、咨询等方式服务创业公司。
助学扶困:
厦门分所热心支持教育事业,作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在法学院开设《法律实务系列课程》,每年选派资深律师为学生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并为本科、研究生提供大量社会实践机会;每年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鹭萌芽志愿服务队”深入云南保山地区开展支教活动提供法律培训,获得师生的一致好评;作为集美大学法学院共建单位,积极赞助支持每年“模拟法庭”比赛,并选派律师担任比赛评委,指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厦门分所律师热心参与扶贫、救灾事业。自2013年至今,由党支部组织,为西藏SOS儿童村、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及困难家庭累计捐款捐物近十万元;2016年“莫兰蒂”台风灾后,全所同事捐款捐物,并组织律师代表前往鼓浪屿将慰问品送至救灾官兵与志愿者手中。
法律援助:
据不完全统计,盈科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值班,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同比增长200%,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刑事辩护、劳动仲裁及民事代理等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例,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极大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律师风采
杨晓玲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青工委副主任。民革党员。
热心社会公益,担任思明区“民评代表”、厦门市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法律服务团成员、市妇联法律服务团成员、民革市委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民革海沧一支部宣传委员。
常年担任厦门电视台、电台多档节目嘉宾。积极参与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深入校园、社区做普法宣传。主动为海沧区政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及商协会开展公益讲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热心参与助学,每年为厦门大学法学院主讲《法律实务课程》,为北师大厦门海沧附校举办“模拟法庭”,建立“法律教育基地”。2016年12月当选政协第八届海沧区委员会委员,积极参政议政。
卓杰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获“福建省首届优秀青年公益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年度公益律师”等荣誉。
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法律咨询活动。常年坚持承办厦门市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多次为聋哑盲人、未成年人、老信访户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例,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履行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每年主动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开设讲座,为嘉庚学院“鹭萌芽志愿服务队”赴云南边远地区支教提供法律培训。
毛汉青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多年以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承办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王某与家人相约自杀案”,由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王某辩护人。经查阅了全部卷宗并会见了当事人,在审查起诉及开庭时提出,本案客观上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动机不属卑劣,且当事人主动放弃了犯罪结果的扩大,确有悔罪表现,加上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大幅度减轻处罚。该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全部采纳,最后按故意杀人罪的最低量刑判处,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法律人士的认可。
本次获得荣誉,既是对盈科律师集体及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突出表现的肯定及赞扬,也是对以后工作的鼓励与鞭策,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将更加积极开展公益和弘扬法律服务精神,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