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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哈尔滨律师接受《老年日报》记者采访,解读死亡抚恤金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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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0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老人去世后,生前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该如何进行分配?近日,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郭佳伟律师接受了《老年日报》记者采访,就老人去世后的抚恤金分配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为公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

据了解,哈尔滨退休市民王某在2022年末因病去世,其生前单位向其发放死亡抚恤金共计3万余元。王某与前妻许某育有三个儿子,后与康某再婚,但婚后未生育子女。在王某生病住院期间,康某承担了主要的照顾义务,而三个儿子则均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那么王某的死亡抚恤金该如何分配?

在采访中,郭佳伟律师介绍,抚恤金的分配应当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程度、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有无生活来源或需要照顾的情形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充分救济主要或大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供养且目前生活困难的亲属为原则。故本案中考虑到康某与王某晚年生活相互陪伴,康某在王某晚年生活及住院治疗期间均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故分配时应予以多分;三个儿子均已成年,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不存在需要特别优抚和照顾的情况,但考虑到王某的去世给子女也造成了精神打击,而抚恤金又兼具精神补偿的性质,故对三人予以酌情分得抚恤份额。

郭佳伟律师进一步阐述,抚恤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其主要抚慰的对象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配偶及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事劳动能力的近亲属。故在分配抚恤金时不能简单按照各个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原则,而应当综合考量上述人员对被继承人的照顾陪伴情况。

此次郭佳伟律师的采访报道,不仅展现了盈科哈尔滨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也提升了公众对抚恤金分配问题的认识。盈科哈尔滨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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