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经典案例|王元松涉嫌故意杀人无罪释放及国家赔偿的点滴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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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2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案件过程
2004年4月16日,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的王元松涉嫌故意杀人被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6月0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王元松在狱中不断申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2011年6月0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维持原判。
2014年4月,王元松的老婆罗治细联系上我,我看了相关资料认为该案很有可能是冤案,我当时作为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体合伙人研究决定,免费为王元松代理申请再审。我于2014年5月代理王元松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到贵州省王武监狱会见了王元松。2014年6月1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再审,并作出将本案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我作为辩护律师与时任审判长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提出了王元松无罪的辩护意见,六盘水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王元松被无罪释放。王元松无罪释放案引起了南方都市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等数十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我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元松案能够得以改判和沉冤昭雪,既是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努力工作的结果,更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体现”。
曲折的国家赔偿之路
王元松基于对我们的信任,再次委托我们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我们代表王元松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的相关材料,要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损害、医药费、家庭困难补助金等共计300万元,并要求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15年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黔高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仅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98万余元。王元松觉得10年冤狱的赔偿竟然不到100万元,王元松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立案。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在最高院的主持下,及代理律师的努力下,王元松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其协调六枝特区党委、政府再给予王元松20万元的社会救助金,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不变,即王元松最终获得了98.3202万元国家赔偿金额,20万元社会救助金,共计1183203.6元。随后,我们考虑到王元松及其家庭生活特困的情况,我们将国家赔偿阶段应收的17.7万元代理费在省司法厅领导、四川大学教授及南方都市报等记者的见证下全部返赠给了王元松及其家人。为感谢我对他的帮助,王元松及家人赠送了一块刻有“捍卫正义 再世之恩”字样的金匾,我对此非常珍视。
再进看守所---因“袭警”被关押
王元松出狱后,用国家赔偿的部分款项修建了一栋小楼,重新购置了做工程的机械,开始了二次创业,生活的阳光再次照耀在他和他家人的脸上。更为可喜的是,出狱一年左右,我接到王元松的电话,他请我给孩子取个名字,我还大吃一惊,问是他女儿的孩子?他告诉我是他和“罗姐”(他认为他老婆一直为他出狱奔波,出狱后一直恭恭敬敬地把他老婆罗治细对外称为“罗姐”)的孩子,我真为他们高兴。我作为代理律师,对王元松及家人的生活状况很是关注,大概2017年的时候,准备去贵州六盘水看看他们和王元松的家乡。我去之前,王元松告诉我怎么坐车,哪里下车,他承诺他会亲自开车来接我。第二天中午,我按计划到达贵州省安顺市高铁站,却只看到王元松的老婆罗治细和他女婿。他们后来才吞吞吐吐告诉我说,王元松长期在工地做工程,浑身泥土,昨天早早回来准备去安顺市镇宁县街上买一套新衣服,好体面地见见我这个远方来的“贵客”,可是在骑摩托车去街上的途中被交警拦下,由于王元松没有摩托车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在镇宁县严管期间要被行政拘留,王元松一听心中对看守所的恐惧再次浮现脑海,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居然用嘴咬伤交警的手指,涉嫌“袭警”(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一场在我心中的王元松家庭和睦、妻贤子孝的喜悦场面没有出现,变成了一个王元松再次被关押,家人再次面临法律帮助的窘境!一顿准备好的午饭,如同嚼蜡,好不容易吞下去。当天下午,我再次以律师身份去和镇宁县刑警大队值班领导交涉,说王元松坐过10年多的牢,后无罪释放,可能有些心理障碍和心理恐惧,且在扳不开交警手指的情急之下“动口”可能只是一个应急行为,其实他本人经过10余年的监狱生活,胆子很小。后来镇宁县警方以行政拘留处理后释放了王元松,可惜等他从看守所出来的时候,我已经离开六盘水回到成都了。
王元松无罪释放出狱时其实已身患多种疾病,在申请国家赔偿前因无钱缴纳住院费而不得不提前出院。法治的进步,冤案得以昭雪,生活继续,小儿子的出生,王元松出狱后的五年应该是快乐的!不过一个四十多岁的青壮年男人的离世,我们难免还是有很多的惋惜,生命短暂无常,我们更应珍惜活着的时光。
【作者介绍】
熊百祥,重庆丰都县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武侯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委员。同时,系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此外,还任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阳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仲裁。2010年荣获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荣获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共同颁发的“四川省优秀律师”,2014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共同颁发的“成都市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