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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深圳律师受邀参加深圳婚姻家事争议调解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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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2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23日,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婚姻家事争议调解宣传活动在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本次活动旨在探讨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杜芹,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乔远作为特邀嘉宾出席该活动。


活动现场


在圆桌讨论环节,五位嘉宾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本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社工的角度结合实践案例开展讨论。


圆桌讨论


杜芹律师从律师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实践案例,针对婚姻家事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发表了看法。杜芹律师认为多元化解机制和操作方法的落地,有赖于个案的落实推进。律师应当密切掌握前沿机制动态,在办案中及时替当事人申请启动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敏锐地把握当事人及子女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摒除当事人因情绪干扰而产生思虑不周、内在需求不清晰等问题,协助当事人冷静、理性关注未成年子女利益,综合平衡婚姻家庭中的各项权益。


杜芹


乔远老师从学者角度,对婚姻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涉纠纷未成年人低龄化的特征,使得其自身意见难以被表达,因而需要公权力的介入来为其“发声”。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我国没有专门的、独立于普通法院体系的家事法庭,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层面,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比如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探索的轮流抚养制度,就是很好的探索。此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离不开对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意见》 就家事纠纷案件中对父母指导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法院或依职权或依申请,都可以开展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意见》,各级法院应当与各级妇联通力协作、共同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点。法院为妇联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妇联为法院提供专业教育指南,寓德于法、以法明德,协调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等坚实阵地作用,全面协作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乔远


此次婚姻家事争议调解宣传活动不仅展示了深圳市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面的创新性与前沿性,还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了解婚姻家事争议调解重要性与有效性的平台,为推动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未来,盈科深圳也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方资源,为婚姻家事争议调解机制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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