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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益 不盈科|“世界儿童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论坛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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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24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由深圳市律协教育未保委、盈科全国公益委主办,盈科深圳公益委及维德法律中心承办的“世界儿童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论坛于2024年11月20日圆满举办。本次活动旨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法治建设,加强多领域协作,为未成年人构建更安全的法治环境。这场论坛不仅展示了法律界在未保领域的实践成果,更深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路径,意义深远。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王显军局长、深圳市律协胡宁可副会长、盈科全国公益委王明芝主任、盈科深圳管委会刘晓安主任、维德法律服务中心蔡华副理事长为本次活动致开幕辞。活动由深圳律协教育未保委主任、盈科全国公益委副主任李严律师及盈科深圳公益委主任陈文丁律师主持,来自深圳、广州、上海、西安、青岛、汕头等各地的公检法司人员、学术界、法律界、社工界、社会组织代表及儿童工作者等嘉宾和参会人员近200人到场参与了论坛,线上直播观看点击率近10万人次,取得热烈反响。


以下为本次论坛精彩回顾:

主题研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本部分主题研讨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张华,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仁琦共同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进行分享,深圳大学法学院荀晓雅博士对以上主题分享进行了点评。


张华法官分享的主题为《精神损害赔偿在性侵害儿童案件当中的适用》。他指出《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中提到的“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为精神损害赔偿在性侵害儿童案件中创造了适用空间。张法官还提到,检察机关可支持未成年人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全国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赔偿的支持意见不一,但已有正面案例。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解释推进了问题的解决。张法官期待在《民法典》背景下实现“刑民一体化”,明确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张鸿巍教授分享的主题为《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理据与路径》。张鸿巍教授指出,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2022年和2023年受理并支持了大量涉未成年人案件。他提出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面临的三大困境:代为申请主体不周全、检察机关职能不显著、检察机关介入时机和限度不明确。为解决这些问题,张教授建议厘清代为申请的主体、延伸检察机关职能、明确介入时机和方式,以优化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刘仁琦教授分享的主题为《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的程序规则》。刘仁琦教授介绍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制度及其社会背景,指出该制度讨论度高但实际应用少,程序封闭且透明度低。他分析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演进、未成年人犯罪趋势、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争议,并从多维度探讨了这一问题。刘教授还讨论了核准追诉制度的实体规则,强调了适用时的标准问题,并总结了程序存在的挑战,包括实体判断标准不明确、强制措施规定缺失、立法与民众法感情落差,以及权益保护平衡性不足等问题。


荀晓雅博士对该部分研讨中三位嘉宾的主题分享,进行了整体回应。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心理学与法律认定间存在落差,治疗费用的赔偿有助于弥合这一差距,但也带来费用差异大和司法判断困难的问题,需要心理学界参与厘清标准。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认为随着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主体意识觉醒年龄降低,未来可考虑推广未成年人自行申请保护令,以缓解检察机关压力,但需配套措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荀博士通过长期研究认为刑罚不能有效遏制犯罪,质疑下调的正当性,并强调应使用刑罚以外的工具,从根源上保护未成年人。

圆桌与谈:儿童守望者项目暨未保律师专业化路径探索


本圆桌与谈环节由深圳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黄洁莹主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部长周珺娅、盈科深圳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马海静、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肖伟东、刘潇虎、穆清、王欣等参与,就“儿童守望者项目暨未保律师专业化路径探索”这一话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黄洁莹律师介绍了“儿童守望者项目”,该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及深圳市福田区益启法律服务中心合作设立,并与各级检察院合作,提供法律、社工、心理多专业帮扶,陪伴受害儿童及家庭度过司法程序。项目以“坚定地站在儿童受害人一边”、“多专业协作”、“三百成果”为核心,至2024年11月已援助123宗案件,争取170余万民事赔偿,检察院支持起诉26宗。


圆桌嘉宾周珺娅检察官介绍了福田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工作并分享了相关案例。周检察官提到了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刑事案件中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民事诉讼的支持起诉作用,这有助于法援律师与被害人建立沟通,共同克服困难。此外,她介绍了未成年人法援工作中的挑战,如律师介入晚和当事人对法援的疑虑,以及家属对信息泄露的担心。周检察官提出了提前介入、总结典型案例以提升信任度等解决方案,并强调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通过个案努力,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创造光明未来的重要性。


盈科深圳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马海静律师(左三)

圆桌嘉宾马海静律师阐述了盈科深圳青少年维权中心的成立初衷和组织结构,该中心于2023年8月3日成立,是盈科全国98个维权中心之一,致力于“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幸福中国家庭”。中心拥有21位律师和包括心理专家、大学教授在内的顾问团。至今,中心已处理7起性侵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帮助受害者,同时开展普法活动预防犯罪。特别地,中心律师成功代理了南山区检察院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为受害未成年人争取到了赔偿。


圆桌嘉宾肖伟东律师在讨论中分享了他在儿童守望者项目中处理的两个遗憾案件,强调了提高案件认知和加强论证的重要性。他指出,认定行为违法和有责性是不同的,办案时不能混淆“违法事实不存在”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判断。肖律师还提到了对猥亵行为理解的偏差,并强调了认定猥亵行为时考虑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必要性。他呼吁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确保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得到支持,并希望办案单位多告知、多听取意见。肖律师认为未保律师专业化路径需要认真和坚韧,多一点理想主义会更好,并希望更多人加入儿童保护工作,形成保护力量。


深律协教育未保委顾问刘潇虎律师(右二)

圆桌嘉宾刘潇虎律师在听取张华法官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分享后,指出深圳在刑附民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尚未突破,司法实践存在“不统一”、“有偏见”和“太自由”的特点。他建议未保律师向法官“反向普法”,介绍性侵和未保的法律法规及其社会学、心理学基础,以促进案件的妥善处理,并强调应传递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推动精神损害赔偿。


圆桌嘉宾穆清律师分享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体会,强调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需要法官、检察官、社工、律师进行“大的引导”。他提倡“社会性帮扶型引导”,即社会在未成年人遇到困难时应提供帮助。穆律师还提出可以让未成年人主动进行学习,如让未成年人自编自导自演普法剧比直接普法更有效,能提高他们的自我认识。他呼吁未保律师了解未成年人的需求,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提供帮扶。


圆桌嘉宾王欣律师分享了她参与儿童守望者项目的经验,强调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时,除了调查、学习和沟通,还需与当事人及其家庭建立情感联系。尽管案件结果有时不完美,但看到众多专业人士的努力和专业未检团队的支持,她感到前行的动力。她讲述了一个受害未成年人在多方支持下找回力量,勇敢面对侵害者的故事,认为这不仅帮助当事人找回勇气,也坚定了她作为律师的使命。

在观众提问环节,针对如何在沟通不畅时为未保案件寻求支持的问题,周珺娅检察官指出,深圳未检机关遵循“精准帮教,精准保护”原则,案件通常有司法社工跟进。律师可通过检察官和社工了解被害人信息,并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建议。

最后,圆桌讨论以嘉宾用三个关键词描述加强未保律师专业化途径结束,强调“精准合作、精益求精”、专业化用心态度、理想主义,以及律师在未保案件中应具备学者严谨、社工心态、倡导者姿态,同时需具备热心、耐心和信心,认识到自己作为陪伴者的角色,以同理心做好未保工作。

主题研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讨

本部分主题研讨先由盈科深圳公益委主任陈文丁介绍了盈科深圳公益委的情况;再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李娜,广东省律师协会未保委主任郑子殷,盈科全国公益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未保委主任李严共同围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分享,盈科全国婚家委员会主任杜芹、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为智对以上主题分享进行了点评。


陈文丁主任介绍了盈科深圳公益委,该组织以“无公益,不盈科”为核心,致力于搭建公益平台,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活动,通过专业和热情回馈社会。公益委成员包括荣誉顾问、副主任等,共同为公益贡献力量。在儿童与青少年保护方面,公益委关注自闭症儿童和青少年权益,开展公益活动,并与深圳市志愿者联合会合作,计划将公益积分与义工积分挂钩。公益委参与的代表性项目包括蓝信封通信大使项目,律师们作为通信大使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以及盈科星和公益音乐会,用艺术疗愈自闭症儿童,让他们展现才华。最后,陈文丁主任再次重申“无公益,不盈科”的核心理念,并倡议大家继续支持盈科深圳公益委的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


王李娜庭长分享了她在办理一宗监护缺失案件中的思考。犯罪嫌疑人罗某被捕后,其7岁孩子晨晨面临监护缺失问题。宝安区多个部门协作,迅速行动,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宝安法院指定区民政局为晨晨的监护人,确保其顺利入学。此案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对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的明确,展现了公权力机关依法主动干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积极作用。这起案件不仅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探索,也是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的创新实践。王庭长还分享了基于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改编的微电影《春眠不觉晓》,现场不少观众被电影内容感动落泪。


郑子殷主任在研讨中提出,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研究不断深化,但对“民间送养”现象关注不足。他指出,随着家庭观念和社会结构变化,民间送养形态多样,动机复杂,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交易,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他解释了“民间送养”的法律概念,并分析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四种意见。郑主任强调民间送养存在的法律困境,包括对“国家亲权”的挑战、法律制度不完善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认定困难。他提出应对策略,包括完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亲权概念、优化收养程序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最后,郑主任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强调,全社会都应关心少年儿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李严主任分享了《未保法》第九十二条关于未成年人紧急安置和临时监护制度实践中的难点,包括条件和职责不明确、启动程序困难、对“家庭暴力”界定狭窄、监护监督和评估机制薄弱,以及配套制度和联动机制不完善。他指出,现有法律对紧急安置条件设置不清、程序主体和流程上存在缺陷,紧急安置是否属于“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不明等,导致实际操作难以进行。借鉴国外经验,李主任建议专门立法、建立保护机构、法院介入程序、细化标准和程序,以及完善监护监督和紧急安置后的配套措施。他认为,完善紧急安置制度对保护未成年人至关重要,域外经验提供了宝贵参考,法律完善和实践创新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就前述嘉宾的主题分享,盈科全国婚家委员会杜芹主任及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陈为智副院长进行了点评。


杜芹主任对王李娜法官分享的监护缺失案例表示,深圳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理上的先进做法增强了律师的信心。她指出,实践中监护缺失和不当问题虽不明显但解决困难,强调需要更好地落实已有的法律保障措施。对于民间送养,她认为尽管制度完善,但与不均衡的实践之间存在差距,但随着法治进步和社会问题解决门槛降低,这些矛盾将逐渐解决。关于“疏忽照顾算不算家暴”的情形,她建议律师从现有的法律中找到可以去借用的一些制度和措施,如尝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并愿意提供公益咨询,推动制度落实。她相信,随着研讨增多,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将得到更多解决。


陈为智副院长认为宝安区法院案例为解决监护缺失问题树立了典范,并对不当监护人提出警示。他强调,变更监护人仅是开始,民政部门需继续后续工作,且在案件处理中应考虑孩子的意愿。陈为智副院长强调了郑子殷律师提到到区分合法与非法民间送养的重要性,提出应当警惕隐秘犯罪。陈副院长还提到,家庭问题是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主因,科学保护未成年人需社会、社区和家庭的系统性支持。

圆桌与谈:未成年人社会支持网络构建


本圆桌与谈环节由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叶律师主持,深圳市南园街道派出所警官周炜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代表孙哲、周仕臻、李丹、陈烨铃共同参与,就“未成年人社会支持网络构建”这一话题进行研讨。


圆桌嘉宾周炜杰警官从一线警察的角度分享了他们在处理案件时的温暖与专业性,以及在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中的重要作用。贵阳市聚爱公益机构负责人孙哲介绍了贵阳地区未成年被害人支持工作的现状,强调了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特殊需求。汕头市启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周仕臻分享了汕头地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广州市儿童安全教育协会李丹律师讲述了广州市儿童安全教育协会的工作,包括防拐防骗宣讲活动。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执行副主任陈烨铃主任介绍了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工作,包括个案处理和顾问服务。


在案例分享环节,孙哲讲述了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中的新型留守儿童问题,以及未成年性犯罪比例的上升。周仕臻通过汕头的案例强调了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家庭问题和不良行为,需要发展视角。李丹律师分享了参加省民政厅项目的服务经历,强调了为未成年人构建全方位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性。周炜杰警官分享了一个熟人性侵案件的处理过程,强调了社会组织在援助和帮扶中的重要作用。


陈烨铃主任总结了福田未保中心在儿童心理和个案研究方面的工作,强调了家庭、律师、社工等多方的支持需求。她提出,要关注家长对孩子的爱为何适得其反,以及如何通过公益心理科普告诉家长孩子的身心需求。她还强调了未保个案服务中专业交流的重要性,并提到了部门合作的加强和培训赋能的必要性。


最后,杨叶律师总结指出,法律定义罪与非罪,但孩子处于发展阶段,具有多种可能性。周炜杰警官表达了如果不做现有工作,他将致力于保护受到性侵害的女性,并分享了在福田区培训警官理解受害人和施害者的经验。孙哲老师对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律师协会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未来有更多组织关注留守儿童。周仕臻老师讨论了社会支持网络中专业力量和其他补充力量的发挥。李丹律师分享了她制定儿童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和组建律师服务队的计划。陈烨铃主任强调,儿童想要的未来是我们城市最好的未来,我们为孩子所做的一切,都在创造我们自己的城市未来。

主题研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热点问题

本部分由深圳市律协电竞网游委主任林泳欣、广深圳市育新学校教科研与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蔡彦锋、盈科中国校园欺凌研究中心负责人邵守刚、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高级项目主任兼督导付钱香共同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分享,盈科深圳监事会主任彭望东、深圳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吴锦绣对以上主题分享进行了点评。


林泳欣主任在论坛上强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的重要性,并分享了具体案例。她指出,我国已建立“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网络保护是其中关键一环。林主任介绍了四维主体保护和“三方联动”的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方案。通过案例分析,她展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况,包括游戏平台违规运营、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纠纷、破坏“防沉迷”机制等问题。林主任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从提高网络素养、内容可控化、严格落实防沉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形成网络协同链五方面入手,以持续守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健康成长。


蔡彦锋老师在论坛上分享了深圳市育新学校的发展历程,并探讨了专门学校在新时期的社会期待与发展方向。育新学校自1993年成立以来,从工读学校转变为德育基地,发展出初中、基地、职高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2005年后,学校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的功能有所调整,但在2023年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局合作成立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中心。蔡老师认为,专门教育应是一个专业、多部门协同、校内外共建的体系,需耐心和专业,为每个孩子,特别是折翼天使,提供充满爱的教育。他强调,专门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共识,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邵守刚律师在论坛上深入探讨了学生欺凌的五个前沿问题。首先,他指出学生欺凌定义在不同法律文件中不统一,导致案件认定困难和家校矛盾。其次,学生欺凌的判断标准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存在差异,影响案件处理。第三,学生欺凌处置程序中家长参与与否处理不一。第四,法律文件中缺乏家长对学校认定不服时的复核程序规定,导致政策和法律框架下的空白状态。最后,邵律师强调应使用“学生欺凌”术语以扩大法律适用性,涵盖更广泛的欺凌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保护学生权益和预防欺凌行为至关重要。


付钱香主任兼督导在论坛上分享了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效果的评估,特别是烟酒彩票销售监管方面。调研结果显示,相关“禁令”的张贴和遵守情况不佳,仅69%的店铺口头表示遵守,实际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的比例更低至50%。她强调小卖部、城中村及校园周边需重点关注,并指出普法培训和改变经营者认知的重要性。付钱香主任同时指出执行中的三大难点:难以识别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可能编造理由以及自助和网络销售渠道监管不足。她提倡社工以社会动员方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通过普法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让志愿者成为普法宣传员,以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评论环节,彭望东主任对四位嘉宾在分享中提出的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现存问题表示赞同。彭望东主任在讨论中肯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强调了网络沉迷问题,并认同优秀教师在专门学校中的重要性。他认可邵守刚律师关于学生欺凌问题的见解,并强调区分欺凌类型的重要性。彭主任提出应特别关注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购买烟酒彩票的问题,并认为目前部分地区对烟、酒、彩票禁售区范围过窄,及城中村地区保护需特别关注。


吴锦绣部长积极回应了四位嘉宾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分享。她强调了家长和网络平台在网络保护中的责任,认为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涉及家庭教育和社会责任。吴部长认同蔡彦锋老师关于专门学校发展困境的观点,认为不同期待导致发展难题。她赞赏邵守刚律师对学生欺凌问题的定义和处置冲突的分析,认为这为处理学生欺凌提供了启发。对于付钱香主任的调研,吴部长视其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关注和落实法律的体现。

最后,吴部长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并希望每个孩子,特别是需要特别关爱的孩子,能在各界努力下获得耐心、专业和充满爱的教育,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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