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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论坛(上海)《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如何回应社会热点》

暨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仪式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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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1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2日下午,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论坛(上海)《刑事辩护如何回应社会热点》暨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仪式在盈科上海洲际办公室50楼北京厅圆满举行。会议共有两项议程,首先是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仪式,接着与会嘉宾围绕主题“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如何回应社会热点”开展论坛研讨。

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仪式

致辞环节

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薇主持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仪式。

首先是盈科全球董事会董事、综合业务部主任何宁宁通过视频致辞,她认为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立体现了区域合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对中心成立表示衷心祝贺,并对成立后的发展表达了殷切期待。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彭坤全程参与并发表致辞。他指出刑辩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刑辩律师通过办理案件参与对社会的管理,践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的信仰。他还对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提出了发展方向和发展建议。


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彭坤主任为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颁发聘书。

彭坤主任为周小羊律师颁发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聘书。

彭坤主任为刘海、陈晓薇颁发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聘书。


揭牌仪式

彭坤、周小羊、刘海、陈晓薇共同为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揭牌。


主任发言

在揭牌仪式结束后,周小羊主任进行了受聘发言。他对盈科领导和各位嘉宾的支持表示感谢,很高兴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揭牌成立,并很荣幸担任主任。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定能成为刑事律师之间沟通、学习、精研业务的平台,联合起来力量将成倍增长,同时,他也对今后的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做了初步展望。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论坛(上海)开展主题分享

随着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围绕着主题“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如何回应社会热点”的论坛研讨正式开始。论坛分三个单元,分别围绕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展开主题分享与交流。

第一单元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保护与刑罚

3月10日,邯郸市发生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4月8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准追诉。一时间,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惩罚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盈科上海实习律师、前省级检察院高级检察官顾念,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监事会副主任、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海,盈科上海合伙人李朝春,盈科苏州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方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沈亮依次交流发言。最后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磊做现场点评。

顾念实习律师介绍了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心理成人化、犯罪手段智能化以及犯罪形式团伙化,介绍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同时也分析了目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并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惩治的制度设想。

刘海律师认为现在受到网络环境影响等原因,未成年人更容易了解犯罪信息,也更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他提出教育上要高维、司法上要平衡、教育上要下沉等具体解决方案。

李朝春律师强调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才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家庭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道保障的理念,分析了低龄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点,并分析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他对盈科上海刑事服务中心的成立表示期待,建议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心并对相关案例做专业化研究。

方园律师从网络犯罪的再犯角度谈了这个话题。她指出2023年12月未成年人的网民数量有2个亿,占全部网民的12.3%。网络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有了更大的影响。在帮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领域,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较轻,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不断增加,且再犯率也在增加。她相信挽救未成年人不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家庭以及各个机关的配合。

沈亮律师曾是一名道法课老师,他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未成年人犯罪。他分析了未成年人的特点,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有特殊性,不能说犯罪就严惩,也不能说未成年人就大幅降低。他强调未成年人的内心是非常丰富的,从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关护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第一单元的发言结束后,由刘磊教授总结点评。他指出对未成年人犯罪还是应该以惩罚为辅、以教育为主。他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复核是否存在公平性问题、放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如何减少再犯率、如何做到出狱后的社会融入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单元 适用第二十条的现实困境

今年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的火爆,又一次把“正当防卫”推上了话题巅峰。刑法第二十条是对正当防卫条款的规定。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围绕该话题,盈科上海律师廖大林,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秘书长周博斌,盈科上海实习律师、前市优秀公诉人邱坤,盈科上海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杨荣强,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副主任虞思明分别发言。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志远作现场点评。

廖大林律师指出有许多因素综合导致此前大量案件没有适用正当防卫条款。他以自己办理的案件为例,对原因做了具体分析:侦查特点的影响、事实的还原的困难、以及正当防卫的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与贯彻。他认为对此理念的普及任重而道远。

周博斌律师提出两个关键词:权衡,制衡。他认为办案总会在被害人的利益与行为人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之间权衡。而解决方法就是制衡。他以办过的案件为例,认为如果遇到事实不清就应尽调查之责,如果遇到法律争议问题就研究法律,如果是程序问题就应勇敢地指明清楚。

邱坤律师概括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此前许多案件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以及正当防卫条款被唤醒的现实原因,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了分析预判,同时也对新形势下的辩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杨荣强律师以自己曾经的刑警职业为例,他描述了其亲自办理的很多可能有正当防卫性质的案件,并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思路提供自己的想法。

虞思明律师分析了正当防卫条款适用难的原因,包括立法层面的语言模糊性,司法层面的执行理解及理念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他也对正当防卫条款的制度设计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第二单元发言结束后,郭志远教授总结点评。他提出几点意见:1、将案件研究透。2、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3、有效沟通。4、提升辩护律师的形象,打造法律共同体。

第三单元 谈刑修十二对民营企业的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前三个条款集中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加强保护的理念。但在具体的实施上可能还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明确的点。围绕这些争议点,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薇,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授课教师张西东,盈科上海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李芬芳,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明,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周楷人依次发言。最后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万怀作这个单元的现场点评和全场总点评。

陈晓薇律师专门讲解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认为企业董监高有必要聘请刑事方面的法律顾问,避免触犯了犯罪而不自知的情况。同时,对条款中新增加的“接受服务”,其也提出标准确定难的问题,期待司法解释和理解与适用。

张西东律师从三个方面提出对民营企业保护的建议:一、尊重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为民营企业提供同等保护,而非平等保护。二、对“重大损失”、背信要求以及证据标准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三、在刑法的执法权和企业的报案权之间进行权衡。

李芬芳律师用详细的数据列举了三类罪名此前的受理情况、管辖地域、主体职务等,提出需要对刑修十二生效前的行为进行梳理,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架构民营企业合规机制,另外涉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的判罚尺度也有待明确。

李明律师指出刑修十二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意义: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刑法法条与前置法的关系更加协调;能起到一般预防的目的,遏制针对民营企业的犯罪。同时他提出律师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刑事控告、企业合规以及提供刑事辩护的法律服务。

周楷人律师谈论了刑修十二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修正方面的不足提出建议,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保护与民营企业的保护进行了比较,通过实务案例对刑修十二可能对民营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

第三单元发言结束后,孙万怀教授总结点评。他对损失确定、自诉问题、同等保护、对法条含义的理解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确定等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后,他强调律师是护法者,律师付出的多少是法律公正性是否能正常实现的重要一环。

论坛研讨交流结束后,与会嘉宾合影留念。至此,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论坛(上海)暨盈科上海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仪式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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