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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应对突发风险,3天内成功争取“防止+执行”禁令,保全客户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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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4-0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自2014年以来,客户一直在澳大利亚经营本土麻辣烫连锁餐厅。截至2025年3月,该品牌在澳大利亚已拥有17家门店,遍布悉尼各大核心商圈,并在当地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与品牌影响力。

2021年前后,经人介绍,客户决定与一名商业伙伴开展合作,以加速品牌版图扩张。尽管双方曾就特许经营、许可使用及商标权等内容交换过初步协议文本,但由于扩张进度较快,双方并未签署最终的正式书面协议便直接启动了实质性的商业合作。合作期间,该品牌在澳新增了10家门店。

2025年3月中旬,客户突然接到合伙人通知,对方单方面决定将澳大利亚境内全部17家门店统一更换为其自有餐饮品牌。该决定未经客户同意,并且只在行动前一天才告知客户。

在客户与盈科悉尼接洽之时,位于在悉尼核心商业圈的两家门店已经被该合作方擅自更换了品牌与店面设计,并在澳大利亚当地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严重侵害了客户多年积累的商誉。更为紧迫的是,客户得知该合作伙伴计划在随后的一个周内一并完成其余十余家门店的品牌的所有更换。一旦全部更换完毕,客户在澳大利亚从零打造、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将面临一夜之间被彻底取代的风险。


办案思路

盈科悉尼在接到客户指示后,迅速评估案情,判断本案须立即向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NSW Supreme Court)申请紧急禁令,要求法院下令对方禁止继续更换门店品牌,将已更换的两家门店恢复为客户原品牌,以最大程度保全客户的商业权益。

但由于本案证据复杂繁多,且多为中文内容,加之案情紧急,时间不足以完成翻译并准备供大律师阅读的英文材料,因此本案未安排大律师介入。

在此情况下,盈科大洋洲地区执行主任、盈科悉尼首席律师兼管理合伙人陈寅律师亲自带队,仅在三个工作日内,带领悉尼分所诉讼团队独立完成了整套紧急禁令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长达数百页的法院文件、申请令、证词、证据与法庭陈词。

2025年3月18日,陈寅律师代表客户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衡平法庭(Equity Division)出庭,对方则由大律师团队出庭代表。

在没有大律师协助的情况下,陈寅律师与对方的大律师团队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法庭辩论,最终顺利完成紧急禁令申请的听证程序,并为客户成功争取到两项关键性救济:

1. 防止性禁令(Prohibitory Injunction):法院禁止对方继续更换客户的品牌门店;

2. 执行性禁令(Mandatory Injunction):法院命令对方将已更换为品牌的两家门店,恢复为客户的原品牌标识与运营状态。

该案件目前已被收录于新南威尔士州官方判例。若需检索或引用具体判决内容,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可用于查询并参考判词的原文和裁定要点,确保在实际法律文书或后续程序中准确援引相关法律依据和判例。

澳洲法律体系背景


澳大利亚是一个普通法系国家,法律制度源于英国,与中国香港、新西兰等地的法律同宗同源。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也承袭自英国,具备普通法体系的典型特征之一:律师职业划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俗称“大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个不同的执业分支。

与字面意思不同,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并没有大小或高低从属之分。

在澳大利亚,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都是事务律师。在涉及诉讼的案件中,通常是由事务律师进行案件准备、文件起草、证据搜集的工作,并制定案件策略,把握诉讼方向。事务律师会根据案件性质和需要,委托合适的大律师出庭辩护。而大律师则专注于法庭出庭、法律论证与口头陈述,是庭审过程中的主要角色。大律师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只能通过事务律师委托介入案件。

这种“分工合作”的模式,确保了律师职业的专业分工明确,但也意味着客户在诉讼中通常需要同时承担事务律师与大律师的费用,产生较高的诉讼成本。



办案亮点

1.双语执业,无语言障碍 (“先检索,再翻译”,而不是“先翻译,再检索”)

本案涉及大量中文材料,且因双方从未签署正式书面合同,所有合作依据和证据均来自长达两年间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盈科悉尼律师团队具备中英文双语执业能力,能够从繁杂的中文对话中精准提取关键信息,直接整理形成英文法律材料,无需另行聘请翻译,压缩了案件的准备时间,也为客户大幅节省了翻译及沟通成本,确保紧急禁令申请能够在极短时间内顺利完成。

2.快速行动,应对紧急突发

在三个工作日内,团队完成了整套紧急禁令申请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案件梳理、证据分析、法律文件撰写、法院立案以及出庭安排。期间,团队审阅了上千页原始材料,并撰写出三百余页英文法院文件,成功抢在对方全面更换门店前拿到法院判决。

3.成本降低,高效出庭

本案未委托大律师出庭,而是由盈科悉尼具备中英文双语能力的事务律师团队全程处理,由具备丰富出庭经验的首席律师陈寅律师亲自出庭应诉,不仅避免了双层律师收费,还节省了大律师的准备时间,提高了应对效率。

在不增加任何额外资源投入的情况下,团队实现了比对方聘请大律师更优的出庭效果,以最经济高效的方式为客户争取到了理想结果。

4.结果积极,禁令救济全面

法院最终支持了客户的全部诉求,不仅作出防止性禁令(Prohibitory Injunction),还进一步作出执行性禁令(Mandatory Injunction),命令对方将已更换的门店恢复为客户原品牌,这在实务中非常少见。

通常情况下,澳大利亚法院在颁布执行性禁令时,会特别权衡“便利性原则”(balance of convenience),也就是说,即使法院认定对方行为不当,通常也会倾向仅作出防止性禁制令而非执行性禁制令,以避免操作难度或造成额外成本。

然而本案中,法院充分采纳了我方提交的证据与主张,认为品牌替换行为一旦完成,将对客户造成严重且无法弥补的声誉损害,最终决定强制对方在三天内恢复两家门店的原品牌标识与营运状态。

目前,该命令已全部执行,两家被更改的门店已恢复为客户品牌,客户的商誉得以成功保全。


结语

盈科澳大利亚悉尼分所具备中英文双语办案能力,是澳大利亚本地极少数能够在无翻译支持下,直接处理中文证据,完成英文法庭文件,并独立出庭进行法院辩论的专业律师团队,能够实现高效维权、有效控制成本,全力保障客户的商业利益。

本案是盈科澳大利亚悉尼分所诉讼团队在澳大利亚取得的第23个公开判决,再次印证了团队在应对复杂突发性商业争议中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

澳大利亚属于判例法国家,法院的判决不仅适用于个案,也会作为先例,成为澳大利亚法律组成部分。每一个公开判决的取得,都是盈科澳大利亚悉尼分所参与本地法律实践、积累实务经验的重要体现,也是在澳大利亚法律发展过程中留下的真实印记。

团队成员

本案件的主办合伙人是陈寅律师,项目团队成员包括范佳宸(Carrie Fan)律师,叶之梦(Celia Ye)律师,王依丹(Mona Wang)律师,倪佳韵(Tiffany Ni)律师助理。


编辑/撰稿: 叶之梦(Celia Ye)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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