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盈科工会第三届工匠大赛优秀法律服务案例评选大赛“一等奖”展示(一)
发展新质生产力 匠心筑梦盈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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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为盈科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供坚实的专业人才保障,推动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举办了“发展新质生产力 匠心筑梦盈未来”第三届工匠大赛优秀法律服务案例评选大赛,在此次大赛中,盈科宿律师徐振邦代理的“以民诉为盾,御刑控之矛——以民刑并进策略化解同一法律事实下的交叉诉讼困境”荣获“一等奖”。现将案例详情分享如下,欢迎各位同仁转发、评论、关注!
案情简介
赵某系国内一知名建筑设计师,为承接设计项目的需要,赵某自2003年起与H建筑设计公司商定:赵某对外以H建筑设计公司名义承接项目,并按照设计费进款向H建筑设计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此后,H建筑设计公司在其内部设立了“设计院”,并任命赵某担任院长,负责管理设计院的设计项目及财务事宜,H建筑设计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月向赵某及设计院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保。设计院项目如有合同进款,H建筑设计公司将依据设计院提供的晒图费、设计咨询费等成本发票,向发票开具方(实为赵某关联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付款,并于年末与设计院核对财务收支明细。除赵某工资外,H建筑设计公司与赵某之间无其他经济往来。在双方合作的近20年时间里,赵某以设计院的名义与H建筑设计公司签订过5份承包协议,其中4份协议均是在2017年国家实行公司印章备案制之前签订的,仅有一份协议是在之后签订的,此份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8年6月,约定的承包期限为1年。
2021年5月,因H建筑设计公司未及时支付设计费,赵某以合同纠纷为由将H建筑设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H建筑设计公司给付其设计费170余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遂驳回赵某的起诉。
2022年4月,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赵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后赵某再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H建筑设计公司支付350万元设计费。
在上述案件诉讼过程中,H建筑设计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赵某私刻印章,并通过与关联公司交易侵占公司资产2000余万。
律师策略
经与赵某及公安机关沟通后,本人发现,H建筑设计公司主要是从以下3个方面控告赵某构成职务侵占罪:(1)身份属性:赵某担任H建筑设计公司的设计院所长一职,具有职务侵占的职务便利,且H建筑设计公司已依法为其办理社保、支付工资,公司仅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行为模式:公司利用赵某在民事程序中提供的5份承包协议,认为2017年之前签订的4份协议上加盖的公章与公司备案的公章不一致,且2017年之前签订的4份协议之间的公章亦不一致,尽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处有相应签名,但相关自然人早已于2012年逝世,在形式上增加了公安机关认定赵某伪造签名、印章的风险;(3)财产归属:鉴于赵某系自然人,无法对外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承接设计项目并取得设计费。因此,H建筑设计认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系取得设计费的当然主体。公司在依法向赵某支付劳动报酬之后,赵某无权向公司主张其他经济利益。赵某利用其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伪造公司签名、印章,并通过提供成本票的方式要求公司向赵某关联公司付款的行为,侵占了公司资产,涉嫌职务侵占罪。
代理人通过对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及行为模式分析,制定了以下3点应对策略:(1)通过证明赵某所持有的5份承包协议的真实性,证明H建筑设计公司与赵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承包关系,以达到证明赵某通过开票报销方式所转移的资金在本质上属于赵某所有的证明目的;(2)针对H建筑设计公司提出赵某伪造公章、签字的主张,鉴于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多家设计院,考虑查实2017年国家实行公章备案制度之前,公司是否存在同时使用多枚公章的情形,并存在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行为,以期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作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3)挖掘公司与设计院之间的财务明细,以证明赵某与H建筑设计公司之间的承包关系协议,从而否定本案的刑事风险。
然而,鉴于H建筑设计公司已提起刑事控告,如依照一般“先刑后民”的原则,赵某将陷于刑事风险之中,且其民事权益的实现亦将遥遥无期。如此,不但难以持续取得赵某的信任,亦难能仅凭赵某提供的瑕疵证据材料使得公安机关作出对赵某有利的事实认定。因此,及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将存疑的证据事实、待证的案件事实转化为稳固的司法认定的事实便显得尤为关键。
案件结果
2023年11月3日,一审法院作出(2022)京0108民初1993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H建筑设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赵某设计费3501936.63元。
2023年11月13日,H建筑设计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2023)京01民终12737号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
关于H建筑设计公司针对赵某提起的刑事控告问题,在代理人多次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法律意见及上述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及判决文书后,公安机关以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
典型意义
刑民交叉案件是一类既涉及实体性质区分,又涉及程序适用先后的复杂类型案件。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过程中,不应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割裂开来,而应当进行综合与关联。尤其是近年来,在职务侵占类、诈骗类犯罪等刑事控告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刑民交叉律师在应对刑事控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在证据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妥善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将待证的事实转化为司法确认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民事案件的实体证据及程序进展材料,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件性质,最终帮助当事人在“化解刑事风险”与“实现民事权益”方面取得价值的统一。
律师简介
徐振邦律师
盈科宿迁监事会主任、盈科宿迁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盈科江苏区域监事会委员、盈科江苏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宿迁市宿城区政协委员、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曾获江苏省律协青训营辩论赛“最佳辩手”、宿迁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司法行政人”、宿迁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宿迁市青年岗位能手、盈科全国青年先锋榜样、盈科工会第三届工匠大赛一等奖等荣誉。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及刑民交叉融合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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