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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上海律师代理房屋租赁纠纷获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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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8-30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分所讯(通讯员 王泉)近日,盈科上海孙凯哲律师收到两面锦旗,系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委托人童先生以及爱人丁女士专程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真诚向孙律师献上锦旗,并表达对孙律师的“厚德重法、专业敬业”的高度认可和“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的至高评价。

童先生和丁女士之所以对孙律师表达诚挚的感谢,也缘于这起房屋租赁三年来给两位委托人带来了无尽困扰和煎熬。经过孙律师代为诉讼,终于解决了长时间困难他们的一个“大麻烦”。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童先生把名下的一套商铺出租给一承租人自己经营生意,过了一段时间该承租人把该房转租给以三倍的价格转租给次承租人。童先生虽不愿其转租,但由于租赁合同的版本系承租人提供的,对于转租条款只约定了“转租时次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未约定转租时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这件事情还不至于让出租人困扰。最让其不能接受的是承租人每期都逾期支付租金,少的十几日,多则八十几日。就在承租人一边拖欠着童先生的租金,一边又收着次承租人三倍的租金时,仍拖延不支付。每次催促租金,童先生都是微信、短信、电话、上门多管齐下,反反复复催上几十次,苦不堪言。

办案经过

童先生找到孙凯哲律师时,本期租金已经逾期46日,孙律师研究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现,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15日,童先生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建议童先生,发律师函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就在律师函刚写好,准备盖章时,童先生收到了对方转账的本次租金。律师函未送达对方,童先生的解除权并未成就,此时承租人纠正了错误,会不会导致童先生解除权的丧失?孙律师初步分析是不会的,告知童先生先不要回复,赶紧先发函。当律师函送达对方后,孙律师建议童先生把对方支付的租金退回。并告知童先生:一定要坚持解除,否则后面再解除就更难了。

童先生早被承租人的行为折磨的身心疲惫,心力交瘁,很坚定地配合孙律师。孙律师在给承租人发解除函的同时,也给次承租人寄发了停付租金及搬离房屋的通知函。

几日后,童先生上门上锁,强行收回了房屋。 

诉讼中,孙律师把承租人历次拖欠租金的情况举证并整理成表格,让法官一目了然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及违约程度。 

但是发函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事实确实给本案诉讼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对方主张,童先生已丧失解除权。但是孙律师从解除权的定义到理论基础到法律规定多角度论证童先生的解除权在承租人逾期15天时已经形成,该解除权的是童先生的法定权利,除非自己放弃,否则不因其他事由而丧失。承租人在童先生行使解除权之前纠正错误,童先生有权利选择是原谅还是继续解除。

案件结果

在孙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支持了孙律师的观点,不仅支持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还支持了各项诉讼请求,包括承租人的违约金等。拿到判决的那一刻,童先生及太太终于松了一口气,对孙律师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于是坚持远到而来送上锦旗,表达最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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