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协助警察抓捕同案犯未果,为何认定为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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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30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被告人赵某,男,汉族,1981年生。2020年2月到5月之间,赵某多次通过快递方式向朱某(同案被告)贩卖冰毒和麻古。2020年5月左右,赵某联系缅甸毒品卖家购买毒品用于贩卖,朱某明知赵某向其借款购进毒品用于贩卖,且毒品系境外发货,仍提供5万元购毒资金给赵某。同年8月底,赵某去云南接货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走私液体冰毒6798克、晶体冰毒369克。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配合侦查机关与卖家西某继续联系,取得其信任并提供线索给侦查机关,后因公安机关布控原因未能抓捕同案犯,但查获麻古5700.04克,冰毒3322.59克。
律师策略:
本案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所实施的毒品犯罪数量巨大,达到7167克,情节严重,应判处死刑。刘红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本案,担任赵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会见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后发现嫌疑人具有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查机关查获大量毒品立功情节,但阅卷后发现卷宗中并没有关于立功的材料。辩护人与检察官沟通后,先后二次要求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调取相关材料。调取的材料证实,赵某积极协助警方,隐瞒已经落网事实并设法取得上家信任让对方继续发货,交接时现场抓捕,虽因为警方布控出现问题导致未抓获同案犯,但查获了八公斤左右毒品。辩护人认为赵某积极提供线索并协助抓捕且查获大量毒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检察机关认为,协助抓获嫌疑人才算构成重大立功,对于赵某的立功情节未能予以认定,存在争议。此时,争取说服司法机关认定赵某构成重大立功,是嫌疑人保命的关键,同时也是辩护是否成功的核心。
案件结果:
经过刘红亮律师多番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并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最终成功认定当事人构成重大立功。 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朱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