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北京律师代理泰山啤酒公司赢得涉“字号”不正当竞争案,多年维权终获全胜
已被浏览0次
更新日期:2025-10-10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摘要
泰山啤酒公司所持泰山系列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同省同业在后主体登记使用“泰啤”企业名称、注册并使用近似商标,损害泰山啤酒公司在先权利。
泰山啤酒公司在与泰啤公司达成商标侵权纠纷调解后,针对泰啤公司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问题再次起诉,经剖析具体案情及比对前诉与本诉区别,审理法院认定本诉非重复起诉,并最终认定“泰啤”字号与泰山啤酒公司在先“泰山”系列商标及“泰山”“泰山啤酒”字号构成近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赔偿。盈科北京律师汤学丽、刘云佳代理泰山啤酒公司赢得不正当竞争案,多年维权终获全胜。
案情简述
2000年,泰山啤酒公司成立,经发展其“泰山”“泰山啤酒”企业字号及“泰山”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2018年,同省同业泰啤啤酒公司成立。
2019年,泰山啤酒公司针对泰啤啤酒公司登记使用字号及网页宣传使用与“泰山”近似标识的侵权行为向潍坊中院提起诉讼,双方对所涉商标侵权纠纷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前诉)。
2022年,泰山啤酒公司针对泰啤啤酒公司登记使用泰啤字号行为向潍坊中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本诉),请求判令其停止使用泰啤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
工作亮点
代理律师汤学丽、刘云佳在本诉的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与法官的积极正向联系,充分利用有利清晰的书面材料阐明自身观点,针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解决本诉程序合法,并非重复起诉问题:代理律师一方面与委托人泰山啤酒公司当年处理前诉的办事人员取得联系对前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另一方面调取了前诉的案卷材料。结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将前诉与本诉进行比对说明,同时强调前诉对本诉争议法律关系并未做出处理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可此观点,本诉继续审理。
挖掘自身知名度证据材料,深入检索他方不正当竞争行径并巧用他方他案证据,奠定自身权利基础并为赔偿额提供参考:为夯实自身在先权利以及在赔偿金额上给予法院参考的依据,代理律师向委托人出具了详细的举证清单,针对证据材料进行多轮完善,利用国家图书馆文献检索工具完善证明力,形成千余页知名度证据。为了给赔偿额提供支撑,代理律师通过线上、线下多平台对泰啤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检索,同时,将其在与委托人他案中的证据材料进行筛选,在本诉中作为自身证据举证,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
最终,法院在对争议焦点充分审理后支持委托人泰山啤酒公司的请求,判令泰啤啤酒公司停止使用泰啤字号并赔偿泰山啤酒公司30万元,现均已履行完毕。经此一案,泰山啤酒公司终于达成从源头遏制了泰啤啤酒公司长期以来对泰山啤酒公司实施的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
律师提示
当事人启动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时,应对自身权利进行合理地选择,利用最稳固、最有利的内容夯实维权基础。在通过判决之外的方式解决纷争时,应对纷争内容、条件、后果等进行周严考虑,避免带来后续不安风险。另外,对于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侵权者应保持坚定地维权决心,与律师高度配合,终究会成功。
律师简介
汤学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盈科北京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二部)主任。擅长知识产权、涉及商标、著作权、域名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刘云佳律师,盈科北京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二部)律师,从业十年,承办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三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