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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 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青年律师办案技能提升活动

第六期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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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4-26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22日,适逢春季的最后一个节气谷雨,也恰是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以下简称“刑事一部”)青年律师办案技能提升活动第三季最后一期。春分时节,刑事一部开始了青年律师办案技能提升活动第一期的分享,在这个春天,很多青年律师都对刑事实务技能收获颇丰。

刑事一部举办的“青年律师办案技能提升”系列讲座,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历次的分享都是以实务问题出发,极力避免“务虚与空谈”,紧密围绕着实践与操作、技能与技巧、规范和防范进行。每一次分享都是采取对话的方式进行,分享人把自己的观点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让每一次的分享都更丰富、更立体,更加能够提供给大家有益的借鉴与参考。本期活动以“与司法人员有效沟通”为主题,围绕实务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展开,分享律师将自己在多年执业经历中的所感、所得、所悟毫无保留地与大家分享、交流。

韩冬平律师提出,执业技能永远是青年律师的基本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与司法人员的沟通是律师辩护人避免不了的。律师与公、检、法的人员,都经过了长期的法律研习,拥有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话语、思维方式等等,可以说“本是同根生”。但是,因为立场不同、职业偏见、存在沟通障碍,不但不能有效沟通,甚至会发生冲突,有可能成为“相煎何太急”。本期谈论的背景就是“营造融洽有效的司法良性互动关系”。本期的分享人,叶庚清主任,盈科中国区董事、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北京管委会主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主任。自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周垂坤律师,盈科中国区董事、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十佳公益律师、央视嘉宾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

叶庚清主任结合其自身宝贵的执业经验及思考,分享了与司法人员有效沟通的要点及重点。叶主任表示:首先,与司法人员沟通属于刑事辩护的重要工作内容。沟通是一种口头辩护,但与一般意义的口头辩护有所不同,沟通重在输出,同时要注意倾听。他重点强调,律师在沟通的时候一定要站在法律共同体的角度进行,以更好地实现我们沟通的目的和意义。第二,在与侦查机关沟通时,律师一定要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前把握相关节点,在与当事人多次会见,并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他提出,律师带着线索或者材料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更有利于与侦查人员的沟通。在批捕后,律师要做的便是结合从当事人及家属等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将对当事人有利的所有信息形成详细的法律意见与侦查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第三,律师一定要利用好批捕前的时间,争取跟检察人员当面沟通,并携带详细的法律意见并收集一些最高法、最高检与案件类似或有关联性的案例。在当面沟通时要注意观察,对于检察人员可能感兴趣点一定要抓住机会详细展开,站在法律共同体的角度,为检察人员分析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批捕的难度和风险。第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把案卷吃透以后再去跟检察官沟通,避免说一些空的东西,沟通时要毫无保留地跟检察官沟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清的或者证据不足的地方进行详细沟通,对其不利之处也要做出解释。第五,在开庭前律师可以从顺利推进庭审、提高审判效率的角度,以案件程序、焦点问题作为切入口,抓住审判人员关注的点进行沟通。在庭审后律师应以补充为主将自己的观点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第六,在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律师应当要基于案件事实跟对方阐明可能的风险或者就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善意的提示,投诉不是维权的唯一表现形式。第七,在与司法人员沟通的过程中,进行录音是律师的权利,无论是敏感案件还是对辩护人有风险的案件,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方式进行保全,是否使用则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第八,沟通不能是勾兑,勾兑的后果直接变为律师执业的自身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不能私下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不是阻止律师跟司法人员沟通,而是禁止律师以违规或者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私下沟通。

周垂坤律师以其办案实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方法与大家就本期主题内容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享。周律师认为,沟通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沟通确实需要罗列到律师的辩护工作内容当中。沟通是属于纲领性的,律师要把所有的法理转化成最简单的语言跟办人员沟通,达到有效的证明目的。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应围绕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这个主线条进行,提出理性、客观的律师意见。周律师特别提到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是司法机关将要决定立案与否的环节,律师可以带上指导性案例、专家论证意见、技术材料就立案与否或者是否为冤假错案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有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批捕前公安机关拒绝沟通的情况,周律师向大家介绍了他的一些小技巧:先通过电话预约,见面后以口头结合书面意见进行沟通。他提醒大家,沟通时从配合警方工作的角度(比如退赃、受害人调解)更容易切入,从有利于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角度寻找出发点(比如年龄、赃款去向挽回损失、家属配合、同案自首等),则办案人员可能更愿意接纳律师。律师在与办案人员见面时,要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在五到十分钟内进行沟通。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律师沟通则涉及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可能会还会涉及到是否发生证据变化,周律师还会注重与公安机构进行沟通,尽可能说服其调取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周律师提出,在批捕前与检察人员的沟通需要掌握好“不直接要求结论,就事说事”的原则,要坚持坦诚,没必要进行任何的保留,尽可能实事求是陈述事实或者从从轻减轻方面尝试不批捕,或者附条件的减轻处罚或者取保候审。周律师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的意见很重要,跟检察官沟通可能就会影响他的意见,一旦由个人意见转化成公诉意见以后,很多东西是不可逆的。沟通时如果故意隐瞒某些事实,只会让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至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刑事辩护越往前端,越有利于当事人,如果越早的能终结诉讼,还嫌疑人自由,那比庭审上出风头更有价值。周律师会以其审判阶段意见较多,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等为由,争取在庭前将案件的定性、证据的问题与法官进行初步沟通。他提出,沟通过程中不能长篇大论,应将技术、法理提炼出来,在沟通之前可对法官公开发表的观点做背景调查,并从中寻找突破点。在庭后与法官沟通时,要尽量避免重复庭前或庭审中已经争论过的问题,庭后沟通更多的是提出新的观点或者专家意见、新的判例作为补充。周律师建议,在领取裁判文书后,以交流、学习、请教的方式和态度与法官进行交流,对法官的辛苦付出表达感谢,了解案件裁判结果的形成原因。


周律师认为,实践中大部分维权的问题可能集中在公安阶段的会见过程。律师跟公安机关沟通一般可能是先礼后兵,他认为不管是否有改正的可能性都要先跟公安机关进行良性的沟通,保持耐心、讲究技巧,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再通过检察监督等方式维护律师的相关权利。周律师结合其亲办案件的犯罪背景提出,基于记录程序事项的原因,在与办案人员沟通时可以录音,但需要有大局和风险防范的意识,把握好尺度。最后,周律师提示大家,红线是坚决不能触碰的!干预办案要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同时也要注意避免给家属传达错误的信息。


在与谈人分享结束后,部门律师就本次活动的所学、所悟以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的办案技巧进行了交流。与谈人全面细致的分享为部门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争取沟通机会、当面沟通如何把握机会以及沟通中要重点注意的事项等等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发。


青年兴,盈科兴。刑事一部重视青年律师的成长,希望在青年律师执业期间,提供有效的养分和有力的催化,让青年律师能够加速成长,刑事一部也始终与青年律师共同成长,不断为青年律师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助力青年律师提升执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全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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