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 | 庭前联系与庭前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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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0-2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55步流程管理中庭审代理阶段包括取证申请、证人申请、应对答辩、应对证据、质证意见、补充证据、举证意见、庭前联系、庭前函件等步骤,本文分享庭前联系与庭前函件的内容。
庭前联系
1庭前联系的内容
在庭前推进阶段,律师团队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保持与裁判组织的联系。庭前联系主要有以下内容:
1、核实人民法院查收本方法律文书和证据的相关情况。如有遗漏,及时向人民法院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
2、了解对方法律文书和证据的递交情况,及时领取对方法律文书副本和证据副本,方便案件代理工作的开展。
3、跟踪和配合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跟踪和配合证据保全措施的实施。
4、跟踪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鉴定、申请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后续情况。
5、协商和确定开庭日期。
6、跟踪证人出庭作证的安排情况,跟踪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安排情况。
7、了解庭审的特殊安排或特殊要求。
8、在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或仲裁秘书认为必要的时候,将相关法律文书的电子版提前发送给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方便人民法院或仲裁庭的庭审记录。
9、跟踪和推进案件的进展。
2庭前联系的注意事项
在庭前联系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1、由律师团队统一和人民法院联系。避免律师团队和当事人同时和人民法院联系,不必要地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使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情况。
2、律师团队一般由主办律师负责与人民法院联系,在主办律师安排的情况下,律师助理或团队秘书才可以承担部分书面联系工作或其它辅助工作。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授权委托书上的联系方式应当留主办律师的联系方式。办理立案时留的联系电话应当是主办律师的联系电话。
3、和人民法院联系时应当注意司法礼仪,尊重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卑不亢。在通话前最好先了解联系的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及基本情况。
4、除电话联系外,可以酌情采取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必要时也可以当面递交材料,或申请向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在人民法院当面陈述意见。
5、定期跟踪案件的情况。
庭前函件
1、庭前函件的重要性
在确定开庭时间后,一般应当给当事人书面函件。当然,在庭前推进阶段,除庭前函件外,在取证申请、证人申请的步骤中,在应对答辩和应对证据的步骤中,或者在补充证据的步骤中,必要时也可以给当事人发送书面函件。
庭前函件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向当事人通报开庭日期这一重要案件进展信息,另一方面是方便当事人配合律师团队,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和庭审工作。
2、庭前函件的内容
庭前函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对前阶段代理工作进行回顾。可以视情况,对前阶段开展的代理工作进行回顾,方便当事人全方面了解律师代理工作。
第二,通报人民法院发出的庭审通知。一般可以将人民法院的传票或开庭通知作为庭前函件的附件发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开庭的时间、地点,方便当事人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第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庭前准备计划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如证人辅导工作安排,当事人辅导工作安排,庭前会议安排等。
第四,书面告知当事人庭审准备事项,如证据原件的准备,庭审参加人员注意事项等。证据原件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单位员工携带到庭,并按顺序准备好。
第五,其它相关工作。
作者简介
张群力 律师
张群力律师系工学和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张群力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法院系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反败为胜的案件就有十起以上。
张群力律师2009年受聘担任九三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常务副主任、盈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北京商事诉讼仲裁部主任;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张群力律师带领团队致力于推动诉讼仲裁专业化提升,在商事再审、商事仲裁、证据、法律文书、庭审和案件流程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的实务研究,出版了《最后的诉讼│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证据规定与证据实务│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与阐释》《诉讼代理55步│案件流程管理》和《二审再审的突破与逆转》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