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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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1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
法律硕士导师遴选办法
为加强鲁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盈科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
盈科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遴选与考核遵循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为促进盈科法学院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具体条件 / Specific conditions
盈科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学术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请人应是法学学位类别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每年度横向到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完成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
三、具体程序 / Bpecific procedures
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培养工作需要进行。遴选程序如下:
(一)发布遴选工作通知。
(二)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推荐的导师名单。首年度科研经费到账后,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报送鲁东大学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五)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批准盈科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名单。
(六)公示拟新增导师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即遴选为导师。
如有意向请联系李君
电话:13054588991
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