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让证据说话——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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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1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整理证据是系统性提交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律师代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经整理后,就可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地向裁判人员传递对本方有利的信息,从而达到让证据自身说话的目的。证据清单是整理证据的十个步骤之一,之前的文章已经提及。考虑到证据清单的重要性,本文再就证据清单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探讨。
证据清单的撰写是证据整理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证据清单在案件流程管理和法律文书模板化工作中的作用,我们将证据清单设定为了一个单独的流程步骤。我们在这一步骤中重点探讨证据清单的制作要求、证据清单的内容、证据清单的格式。
一、证据清单的制作要求
制作一份证据清单要满足如下要求:
(一)便于检索查找。即证据清单中要表述每一份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页码,方便裁判人员和双方当事人检索和查找。要使裁判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在证据清单的指引下,非常容易检索和查找到任何一份证据。事实上,证据清单不仅要满足证据查找的要求,而且要方便本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在法律文书中对证据的引述。
(二)对证据证明内容或证明作用进行恰当的阐述。证据清单不仅应便于查找证据,更重要的是要汇总阐释每一份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作用,方便裁判人员了解。相比较而言,仲裁案件比诉讼案件更强调证据清单中对证据证明作用的阐释。
(三)美观、简洁。证据清单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一份典型的可视图表,要满足美观简洁的要求。
(四)模板化。证据清单是很容易进行模板化管理的法律文书。律师团队应当有不同类型的证据清单模板,团队成员在模板复制的基础上,能结合案件的特点高效地制作出该案的证据清单。
二、证据清单内容分解
证据清单包括证据清单的标题、证据清单正文、证据清单的提交信息三部分。
我们团队一般用可视化表格的方式来组织证据清单正文。证据清单正文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和证据页码,我们一般将其依次分列为四栏,分栏表述。
证据整理时的证据一般是复印件,因此,我们没有将是否是原件或复印件单独设为一栏进行说明。如果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是原件,在法院出具的证据材料注明原件即可。如果整理的证据是原件,在证据名称一栏中特别注明原件即可。
民商事诉讼中,大部分证据来源于当事人本人,因此,我们也没有将证据来源单独设为一栏进行说明。完整的证据名称中一般包含着证据来源的信息。如果需要对证据来源特别说明,同样可以在证据名称一栏中作相应的说明。
三、证据清单的标题
证据清单的标题应当包含案件名称,即双方当事人名称和案由。当事人名称可用简称,简称最好和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或一审判决书中的简称一致。如果当事人人数较多,在案件名称中表述主要的当事人简称即可。如果该案件已经有案号,则应当注明案号。案号和案件名称可以表述到一行,也可以将案号单独表述为一行,将案件名称单独表述为一行。
证据清单的标题还应当写明是哪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清单,如“原告刘某某证据清单”。如果是二审证据,证据清单中还应当写明二审证据的字样,如“上诉人朱某某二审证据清单”。我们团队习惯于将标题的该部分内容用小二号黑体加粗。
证据清单的标题部分应当居中。标题上方一般可空一行。标题下方也可以空一行。
四、证据名称
证据编号和证据页码在前面的证据整理部分已经作了探讨,这里不再重复。除证据编号、证据页码外,证据名称也是证据清单的主要内容之一。
证据名称应当完整准确。证据名称一般应当与证据本身的名称表述一致,证据名称还应当包含证据形成的时间信息,参与形成证据的主体信息。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公司的情况说明”;再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在证据清单中的证据名称一般不再用书名号。我们团队习惯将证据本身的名称部分加粗,这样与证据形成的时间信息和主体信息进行区分。
五、证明内容
证明内容是证据清单最主要的内容。证明内容有时也被表述为证明目的或证明对象,它是指本方提交这份证据想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证据对象,或者本方提交这份证据想要达到的证明目的。
证明内容一般与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中主张的事实或陈述的事实相对应。证明内容应当尽可能具体。如果有不同的证明内容,应当分项详细列明,这样不仅方便本方的举证阐释,也方便裁判人员对本方证据的了解。如果该份证据篇幅较长,为方便查找,阐释某一证明内容时,最好以括号的方式标明该证明内容所对应的证据页码及相应条款。
考虑到仲裁和诉讼的细微差异,仲裁案件的证据清单更强调对证明内容的细化。
六、证据清单正文的格式
如前所述,我们团队对证据清单正文一般采用可视化表格的方式。
为了达到美观简洁及模板化管理的目的,我们一般采用Word文档的表格方式。为方便阅看,表格应当采用A4纸张的竖表方式,而不应当采用A4纸张的横表方式。
纵向依次设立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和证据页码四栏。我们团队习惯将横向的标题栏和纵向的证据编号栏用小四号字体,黑体加粗,证据清单正文的其它部分一般用小四号宋体。
七、证据清单的提交信息
证据清单的最后应当注明证据清单的提交信息。写明“提交人”及提交人的全称,并写明具体的提交日期。
证据清单可以由当事人盖章,也可以由代理人签字。如果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可能存在争议,证据清单应当由当事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