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400-700-0148

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专题系列直播课程《保证保险实务问题探讨》圆满结束

已被浏览5966

更新日期:2021-06-02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1526日,盈科国际律师学院与盈科女律师学院合作推出的系列课程“以案说法-民事诉讼专题系列课程”之《保证保险实务问题探讨》成功直播。该课程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鲁蕊律师进行分享。


扫码观看直播回放

鲁蕊律师现任盈科北京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创赢人生》栏目特聘客座律师,鲁蕊律师专注于保险法、公司法、诉讼与仲裁。

本次课程鲁蕊律师以案例的形式引出保证保险纠纷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围绕保证保险的基本理论、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以及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进行了深入探析。

以下为本次课程的主要内容:

案例分享

鲁蕊律师介绍了中银保险诉侯某、张某、张某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对于本案中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法院的判决和观点进行了分析。随后,通过案例鲁蕊律师提出了两个保证保险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一个问题是,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并存时的责任承担顺序;另外一个问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能否向担保人追偿。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鲁蕊律师通过《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指出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项下的一种。同时,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权利人承诺,当特定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权利人损失的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又分为诚实保证保险合同和确实保证保险合同,常见的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为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合同,常见的确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二、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鲁蕊律师介绍了保证说和保险说两种观点。实务中法院对于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认定也不统一,鲁蕊律师列举了最高院的观点并指出:我国审判实务中对于保证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认定前后不一,在保证与保险之间反复。随后,鲁蕊律师针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她认为,从保证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看,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订立保险法律关系而非保证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保证保险与保险担保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保证保险合同对保险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特殊要求;2.保证保险合同具有独立性;3.保险事故具有客观性、偶发性与转移风险之目的;4.保证保险符合大数法则之精算原理。

三、保证保险中疑难问题探究

首先,对于实务中保证保险与其他担保方式并存时的责任承担顺序,鲁蕊律师认为应当看保险合同中是否对责任承担顺序作出约定。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债权人)实现其他担保方式后的差额部分承担保险责任,在该情形下,被保险人应当先实现担保物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若保险合同中未对责任承担顺序作出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被保险人(债权人)同时享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和担保权利。被保险人(债权人)有权选择先行使何种权利。

其次,对于保险人能否向担保人追偿,鲁蕊律师通过检索相关案例,总结出实务中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另外一种是不能向担保人主权权利,鲁蕊律师的个人意见是保险人在承担完保险责任后,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最后,鲁蕊律师进一步提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保险人索赔?实务中此种情况较少,鲁蕊律师未遇到过此类纠纷,该问题作为启发问题请大家思考、探讨。

四、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鲁蕊律师从案由和管辖法院的确定、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三个方面进行分享。可以选择的案由包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选择以哪个案由进行起诉决定了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起诉时,以保险法解释(四)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被保险人(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管辖法院。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起诉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鲁蕊律师同时表示,实务中关于保证保险合同是否存在保险标的物仍然存在争议,法院对此问题的观点也不统一。鲁蕊律师的个人意见认为保证保险合同不存在保险标的物,应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于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鲁蕊律师认为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并提出两点理由:1.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担保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的“第三者”;2.代位求偿权属于法定债权请求权转让,主债权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担保债权属于从权利,一并转让给保险人。

鲁蕊律师在保险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接受阳光财险北分,平安财险、人保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处理各类保险合同诉讼纠纷及仲裁纠纷,包括财产险的代位追偿案件,保险人拒赔类案件,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等。为保险公司在日常中的疑难保险索赔或理赔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或提出处理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鲁蕊律师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盈科女律师学院充分利用线上授课方式便捷的特点,高效率传播知识,答疑解惑,授课方式更加灵活。“成全别人、成就自己、收获幸福、优雅绽放”,女律师学院助力盈科律师在专业领域携手同行,积小流以成江海,积跬步以至千里。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法律咨询电话: 400-700-0148

English Service: 400-700-1516

Read More About Us

盈科中国大陆地区

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