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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洛杉矶·业绩 | 盈科洛杉矶代表跨境培训机构就著作权侵权诉讼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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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0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YK Law Los Angeles (盈科美国律师事务所洛杉矶办公室,以下简称“盈科洛杉矶”)成功代表跨境培训机构著作权侵权诉讼达成和解。

背景介绍

据悉,客户是一家中国企业,通过独立站的形式在美国提供专业技能考试辅导服务。不久前,客户得知自己被一家美国公司起诉,诉由是其所提供的部分考试辅导材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客户自行与原告联系并进行了沟通,表示侵权是由于资料收集时的失误导致的,愿意支付赔偿或许可费,但原告拒绝接受任何赔偿,并表示其撤诉的唯一条件是客户永久关闭其网站。

案件办理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客户与盈科洛杉矶取得了联系。

盈科洛杉矶的律师团队(以下简称“盈科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发现本案的答辩期已经过期。但经过与原告的沟通及向法院申请,法官批准了客户延期答辩。之后盈科律师在第一时间提交了答辩状。

与此同时,盈科律师对案情进行了初步分析。经过对比,客户所使用的部分辅导资料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资料完全一致,因此,我们很难做不侵权抗辩。但是,基于实际案情,我们认为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就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抗辩。

小知识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案,权利人可以寻求以下赔偿:

01实际损失及侵权利润: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取的利润。

02法定赔偿:除“实际损失及侵权利润”外,法院还有权基于自由裁量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法定赔偿金。针对非故意侵权,法定赔偿金的范围为每个作品750美元至3万美元。针对故意侵权,法定赔偿金最高可至每个作品15万美元。但是,如果侵权人可以证明其:(1) 不知晓该作品侵权;并且,(2) 没有理由怀疑该作品可能侵权,则法官可以基于自由裁量权将法定赔偿金降低至最低每个作品200美元。

03原告律师费及诉讼费用:通常来说,在侵权属于故意行为,且原告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的前提下,法院有可能要求侵权人承担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经过对案情的细致梳理,盈科律师发现了以下抗辩点:

01客户的培训资料是按照套餐出售的,每个套餐中有数百套辅导材料,而侵权的辅导材料在数量仅占到套餐内容的1%,因而客户可以辩称应根据同等比例计算侵权利润。

02客户是从第三方网站(而非原告网站)取得的侵权辅导材料,因而客户可以辩称其并不知道该材料为侵权材料,侵权并非恶意,因而应适用较低的法定赔偿金,且不应承担原告律师费。

03原告在著作权登记仅针对相关辅导材料的编号进行了登记,由于美国著作权登记办公室并不对外公示实际登记的作品内容,因而原告无从知晓相关辅导材料侵权,因而应适用较低的法定赔偿金。

基于以上抗辩角度,盈科律师协助客户准备了大量的有力证据并参与了初步证据开示程序。

虽然我方披露了大量的证据,但是被告依然不愿意就合理的和解金额进行洽谈。在此基础上,盈科律师代表客户向被告正式提出基于联邦诉讼规则第68条的“判决和解”(Offer of Judgment)。

小知识

基于联邦诉讼规则第68条,被告可以在正式庭审前向原告发出“判决和解”(Offer of Judgment)。原告有14天的时间考虑是否接受该和解金额。如果原告拒绝接受该和解金额,且最终判决的金额低于被告此前提出的和解金额,则原告需要赔偿被告自发出该和解要约后所产生的所有后续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该规则的目的是让原告充分评估己方的案件及证据,理性考量是否接受和解,以节省当事人成本及法院的诉讼成本。

圆满解决

在此基础上,原告经过考量,最终同意了接受和解,该和解金额低于客户最初的心理预期,本案圆满解决。

本案的主办律师为盈科洛杉矶的Michael DiNardo律师,团队成员还包括合伙人李永源律师及律师助理吴家皓。审理法院为美国德州东区联邦法院。

为保护客户隐私,本文隐去了真实的时间、地点和姓名,部分事实经过处理。

此前业绩不代表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

律师简介


李永源(Henry Li)

盈科洛杉矶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李永源律师(Henry Li)在中国和美国接受过法学教育,拥有美国加州和中国执业资格,以及美国加州中区/北区联邦法院和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出庭资格;并在两国具有多年的工作经历,对中美法律体系和市场操作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跨境投资与并购、合资、国际贸易、跨境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创立YK LAW以来,李永源律师成功带领团队处理了多个复杂的跨司法辖区案件,取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Michael DiNardo

盈科洛杉矶办办公室合伙人

Michael DiNardo律师拥有美国加州和佛吉尼亚州的律师执业资格,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专利律师资格,并获准在加州多个联邦法院及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出庭;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娱乐传媒法及知识产权诉讼;被评为加州超级新星律师(Super Lawyers  - Rising Stars)。在加州全部律师中,每年仅有2.5%的律师获此殊荣。

在专利方面,Michael 律师的专业领域涵盖广泛的技术领域,包括化学加工、石油加工、生物燃料、医疗设备、电子设备、内燃机、压缩机以及其他机械设备等。

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Michael 律师代表客户在全国各地的州及联邦法院、专利诉讼及上诉委员会、商标诉讼及上诉委员会出庭,并曾在多个联邦上诉法院出庭。

Michael 律师常年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外观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 临时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 美国及国际版权登记、 美国及国际商标注册、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对、侵权下架通知(cease & desist)、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知识产权相关的仲裁及调解等。

YK Law Los Angeles(盈科美国洛杉机办公室)

YK Law Los Angeles(盈科美国洛杉机办公室)与盈科律师事务所拥有紧密的合作及联营关系,是“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的核心成员律所;在美国洛杉矶、尔湾、纽约、旧金山、波士顿设有办公室,拥有数十位专业律师、全球化法律服务能力,为来自全球的企业及企业家提供综合性的商事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商事诉讼及上诉、企业法律顾问、投资及并购、知识产权、移民及全球派遣、资本市场、破产重组、娱乐及传媒法、新兴科技投资、财富传承、婚姻家庭、企业税务筹划等

联系方式:具体法律服务需求,请扫描二维码,随时与我们联系

官方网站:www.yklaw.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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