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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参加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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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2-3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9年11月11日,北京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玉珍律师参加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的录制,节目中,陈玉珍律师就其团队经办的交易纠纷中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展现了盈科东莞律师的能力与风采。

案件背景

吴总是一家生产鞋材的公司老板,2012年初吴总公司就成为金公司鞋材的供应商,每次交易都是金公司电话或微信、QQ下单,吴总就按约定生产及安排送货,金公司收货后一般在60天就付款,一直以来双方合作良好,但在2016年8月至10月吴总公司共供应了三批鞋材给金公司,货款共计22.5万元,直至2017年1月,吴总公司的资金较紧张 ,快过农历年了,员工等着发工资呢,但金公司迟迟不给货款,这边吴总也急了。吴总便多次向金公司催款,却无果,吴总只好诉至法院,要求金公司支付货款22.5万。但吴总公司与金公司交易流程极其简化,连合同都没有签订,吴总手上的证据只有三张送货单,而且三张送货单仅有金公司仓管人的签名,并无金公司的盖章。

在法庭上,金公司极力否认这三张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的三名人员是他们的员工,以此为理由否认这三张送货单的真实性,藉此金公司不承认收到货,无需支付吴总公司22.5万的货款。

答辩思路

此次节目内容是关于在交易纠纷中如何证明送货单签名的人员就是买方的员工,代表其企业签收货物的问题,陈玉珍律师提出如下答辩思路:

  1. 我方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方企业社保人员名单,由此来证明送货单签名的人员就是买方的员工;

  2. 如果有历史且已付款交易,可查找过去已付款的交易对应的送货单有无未付款送货单人员的签名,若有,就可以通过对照,逻辑推理来证明未付款送货单上的签名就是代表买方签收货物的人。

案件结果

陈玉律师团队在经办此案件时,吴总公司在过去与金公司中交易的100张送货单中,找到30张已付款的交易对应的送货单同样也有未付款送货单上的三位人员的签名,陈玉珍律师团队就将30张送货单作为证据呈交给法院。理由是既然金公司在过去对有三位员工的送货单所列的货款如期付款了,这也相当于承认了这三位人员就是代表金公司来收货签名的,那么金公司对现在这三张未付款的送货单的同样的三名人员的签名否认就站不住脚了。最终,法院支持吴总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金公司立刻支付吴总公司货款22.5万及相应的滞纳金。

专业建议

  1. 交易流程要规范,第一步是签订合同,第二步是送货单,第三步是对账单,第四步是开发票,第四步付款,如果买方不付款还有可能进入第五步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这几步当中必须做到规范,该签的要签,重要的条款约定一条也不能少;

  2. 催款要及时,企业经营风险不时发生,按照约定付款期到了,就要及时催款,莫等到欠款的企业人走楼空时才想起催款。

  3. 凭证、交易资料要保存好,这里不但是指未付款部分的资料,同时对于已付款的资料,包括送货单、合同等这些也要保留;如果我们的交易极其简化导致可提供的证据极少,那么打官司极有可能会遭遇对方根本不承认存在交易时,那么过去已付款的资料可能就成为我们打官司维权时最有力的反驳证据,让我们能反败为胜的致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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